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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热点问题小论文范文怎么写(优秀9篇)

时间:2023-08-24 03: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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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热点问题小论文范文怎么写(优秀9篇)

四、调研地点:淄博市张店区美食街。

五、调研方式:通过随机抽取询问街上的大学生,经过一个小时的调研,共询问调研询问了28位大学生。

六、调研成果:

90%的大学生表示自己曾经想过做兼职或打工,说明绝大部分大学生愿意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社会经验和赚取劳动报酬。当询问他们为什么想打工时,大多数同学回答想增加一点收入用于自己日常花销,一部分同学表示这样可以增加他们与社会的接触,有助于增加社会经验,为以后踏入社会打基础。但有一小部分同学说,由于同伴想进行打工,他自己也一时兴起想与其一起打工,这是一种跟风随行缺乏主见的心理,是一种不可取的心理。

虽然绝大部分同学想打工或做兼职,但只有46%的同学表示自己真正落实到实践上过。一些同学表示,自己跟同伴曾经四处打探招聘信息,但是很多招工地方都不适合自己,最终问得多干得少,很难找到自己想干又能胜任的工作。

当谈到求职遇到的问题,有一半同学说很多用工的地方只招聘长期工,不招短期学生工,这让同学们感到非常无奈。有的单位虽然招收短期学生工,即使短期工与长期工的工作相似,但是短期工与长期工的待遇差别很大,甚至让有的同学不能接受。有同学表示自己进店询问招聘情况时,经常遭到店员或老板的冷待,一些店员只让同学们留下联系方式,说等老板回来时再联系他们,之后却从来没有接到过联系电话或短信。还有一些同学说很多单位的工作时间不适合自己,像餐饮业等工作需要晚上工作并工作到很晚,这让一些同学担心自己的安全问题和交通问题,因为冬天的晚上路人很少且无公交车运营。有的单位向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但同学们反映居所设备简单、空间狭小,还需要和其他店员合住,他们并不喜欢这样的生活。

当同学们找到自己想干的工作并成功应聘后,有些时候他们并不是愉快工作的,还有一系列的问题困扰着广大同学们。有一部分同学表示应聘前虽然考虑到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如工作太累问题,但还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接受工作。一般第一次工作的同学坚持不久就因种种原因而请辞,其中工作太累原因占得份额最大。若在试用期期间请辞,他们可能分文未赚,在付出辛苦的劳动后失望而归。同样有一部分同学说看着很轻松的工作,当自己干起来后就发现根本不是这样,这需要毅力和耐力坚持下来。

在同学中,曾发过传单的同学占的比例最多,曾在餐饮业打工的同学数量居第二,其次是当导购员、配送员,有数量不多的同学当过家教,在工厂打工的同学最少。面对这样的调研结果。我们不难看出,真正用到大学生的书本知识的地方不多,体力活性质偏重的工作居多。由于发传单之类的工作招聘范围广,工作天数短,工资一般,所以同学们接触的最多。曾在餐饮业打工的同学表示,服务员是一个非常累和脏的工作,除肯德基、麦当劳等高消费的西餐地方外,工资收入比较低,他们不愿意再次回到餐饮业工作。当问到为什么不当家教的问题时,很多同学说担心自己知识水平问题,怕不能胜任这项工作。有同学说,现在找家教的大多需要综合家教,自己只是擅长某一学科,并没有足够的能力辅导全科。这不得不让我们思考当今大学生知识的掌握和运用问题。

参加完一项工作后的同学们大多表示自己非常高兴拿到薪水,并且虽然非常辛苦但是过得也非常充实。尝到甜头的他们,大多愿意若有机会将继续工作。有极少数同学表示自己在开工资时曾遇到过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单位规定在工作完成隔一段长时间后,才能领回工资,有的单位克扣少量工资,不如数发给同学们工资。面对这些问题,同学们在表示不幸的同时更多的表示无奈,他们大多数和大多时候都是无能为力的。

七、活动总结:

根据报告情况,我们很容易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打工和做兼职,同学们想的多,但实践行动的少,工作过程中缺少毅力和耐力,怕吃苦受累。绝大多数同学对于打工中遇到的问题只能表示无奈,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当然有少数同学做得非常成功,通过自己的劳动减轻家庭负担赚取生活费用。通过此次调研,我初步了解大学生打工与做兼职的情况。我们打工的大学生大多数只打短期工,而长期工等有稳定性工作的大学生非常少,这些都是由大学生活的特点决定的。

根据此次调研情况,我建议大学生在把知识学好的同时,结合自身的情况,多参与社会实践,增加社会经验,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为以后踏入社会做好铺垫。同时,希望社会更加关注大学生的打工和做兼职的情况,真正关心他们的心理需求,提供给他们更多的岗位和机会。

当今社会热点问题小论文范文怎么写篇八

由于乡村中小学教师自我发展意识与能力的欠佳,所在学校的相关管理不尽科学,地区经济落后等都使乡村教师发展得不到社会的有力支持和公平对待,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也就伴随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职称评定工作中指标不均衡、标准难度大以及评定方式不完善。

2.1职称指标分配不均衡。

乡村教师晋升机会少是其普遍反映的问题之一,像学校这种事业单位,尤其是乡村学校中高级职称指标普遍偏紧。在调查问卷中显示,该小学的初、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比例为7:2.5:0.5,中学为6.5:3:0.5,两所学校的中高级职称教师都很少,因为指标分配是根据该校现有职工总人数和相应级别职称人数确定,也就是各级别的职称数是有固定数量限制的,如果已经达到或超过这个标准,上级也就不再分配给学校名额。然而这些乡村中小学本身教师数量就少,所以具备中高级职称评定资格的教师迟迟得不到分配指标(见图表1)。同时依照惯例,指标是人事部门按照省市县乡逐级下放,往往是城镇学校多于农村学校,重点多于普通,这种方式容易产生对职称指标的截留与挪用。水平资质相当的教师能否更快的评上高一级职称,就要看自己处于什么水平的学校了,这种情况会使越来越多的现农村教师想办法转入条件和机会优于乡村的城镇学校,同时应届大学毕业生也都更青睐于工资高、发展机会多的城镇学校,从而导致农村基础教育的年轻师资供应不稳,教学质量下降,加剧城乡间师资力量的不平衡。

2.2职称评定标准难度大。

在职称评定中,城乡中小学教师有着同样的评定标准,但由于地区经济和其他方面发展的落后,恰恰是这种“平等”带来了评比中的.不平等。我们在调查咨询中发现,评定中高级教师职称标准的难度大使得这里的乡村教师面临着与其他地区乡村教师同样头疼的难题。第一,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难度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近年国家对教师的计算机能力掌握水平要求也提高,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对于教师的应聘及职称评定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想要晋升中高级职称,计算机等级证书是晋升之路上的一道坎。而对于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来讲,有的甚至连电脑都没摸过,别提参加更深难度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了。第二,发表论文难度大。论文是我国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的重要一环,它反映教师在所处学科领域的科研水平及见解,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教师对本学科的理解掌握程度。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中,对于参评中高级职称的教师都要求在教育教学类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研论文,或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著作,或参编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地方课程等。近几年的新闻报道中反映很多大学教师涉嫌学术论文抄袭,那么本身水平就不高的乡村教师来说,要写一份如此高难度的论文很是为难。问卷显示,此中学的中学教师在职期间发表文章著作三篇以上的占9%,一篇到两篇的占15%,剩下的近70%没有文章发表经历。笔者在调研中还看到,乡村学校很少有一定规模的阅览室,更不必提图书馆了,很多教师都是资料无处查,图书无处找,写一篇具有学术性质的论文真是难上加难。而且写论文需要有大量时间。在农村,通常中小学教师教学任务繁重,往往“身兼数职”,在一些小学,一个老师往往要承担一整个年级甚至多年级的教学,除了超额完成教学工作外,部分本地教师还得在农事繁忙期间兼顾农活。

2.3职称评定方式不完善。

现在的教师职称评定一般以专家评审为主,评审组由本市重点中学优秀教师和教研室的教研员组成,评审现场会有多位评委打分,打分前各评委会互相交流。调查中有一多半的教师认为其评审方式不完善,由于职称评定是教师间激烈的竞争,它不光是教师社会地位的体现,更与利益相挂钩,所以经常会出现部分教师弄虚作假的现象,部分参评教师会在提前通过非正常手段达到为自己加分的目的,而评审组很难在短时间内对教师的各项资料进行严谨的分析,自然会对找过“关系”的教师有较深的印象。同时,评定方式的不完善还体现在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在评定的过程中采用的是无记名投票方式,难以对评审团队进行监督。

当今社会热点问题小论文范文怎么写篇九

摘要:中小学教师权益是中小学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益和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权利。它是现代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基础教育实现其育人价值的根本保证。目前,中小学教师正当权益遭受侵犯的现象较为普遍,原因主要来自认识、法律、学校管理以及教育研究等方面。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中小学教师的正当权益。

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同时也向教师的教育素质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教师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承担着关乎成败的重要作用,因而社会各方向中小学教师提出了越来越多和越来越高的要求。与此相应,一个重要的问题——中小学教师权益也逐渐“浮出水面”,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本文从现实的角度就这一问题略陈己见,以就教于大方。

“教师权益”是今天教育生活中的一个高频词,但在中国教育学术界却还没有正式的“名分”。

《现代汉语词典》对“权益”的解释是“应该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这种诠释与“权利”十分接近,如《现代汉语词典》中将“权利”解释为“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因此可以认为,所谓教师权益,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能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能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在法律层面上,人们更多地使用“教师权利”这一术语。

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者大多将教师的权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益,主要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和监督权等;另一类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权利,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术自由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参与教育管理权、培训进修权及申诉权等。

教师享有正当的权益,是现代社会公平的一种体现。从伦理学角度看,公正是“行为对象应受的行为,是给予人应得而不给人不应得的行为”,其根本问题是“权利与义务的交换”。只有当社会成员均享有与其承担的义务相对等的权利时,才能体现出整个社会的公平。因此,中小学教师享有正当的权益,即享有与其承担的社会义务相对等的权利,是现代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体现。

教师权益和教师人格并存于教师身上,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从法律层面上说,人格是指人“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教师人格确认了教师应享受相应权益的主体资格。没有教师人格,就无从谈起教师权益。而从伦理层面看,教师全面合法地享有自己不可侵犯的权益,又可确保其获得应有的教师人格。只有当一名教师的人格和权益都得到合法、全面的保障时,他才有可能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尊严。而只有具有较高社会地位和完整个人尊严的教师,才能培养出人格独立、人品高尚、自尊自强的社会新一代。这样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可见,中小学教师权益在基础教育实现其为培养社会年轻一代奠基的价值方面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

尽管中小学教师的权益在基础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中小学教师的正当权益并没有得到应有保障,其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地方甚至十分严重。

(一)教师难以行使正当的教育教学权利,不能确保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根据我国教育法律的规定,自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首要的合法权益,其基本含义是指教师能够依据国家制订的课程计划,结合学校、教师自身和学生的实际自主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可以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内容等方面依据课程大纲自主地进行教学改革和实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和剥夺教师的这一基本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教师的这一基本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侵犯。

1.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得不到学校的信任。一些学校在教室里安装摄像头,监控教师的教学行为,不但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侵犯了广大教师的人格尊严。

2.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在中小学普遍推行学生评教制度。这种做法本无可厚非,但部分学校将之推至极端,使用所谓“多功能测评议”的教学测评机器,让学生当场按按钮给教师打分,这个系统每隔五秒钟会自动采集全体学生的数据,将其汇集到校长办公室,并绘成“曲线”、“柱状”图形,反馈给正在讲课的教师。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了国际公认的专业自主原则(对教师课堂教学而言是‘课堂自主原则’)。这样的教学决不会是高质量的,只能给教学造成混乱。而且,由于学生不停地在给你打分,教师如坐针毡,决不会形成良好的、轻松的教学心境”。

(二)教师的劳动得不到能够体现其劳动价值的报酬。

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是现代社会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可是,中小学教师长期以来却没有能够获得与其劳动等量的报酬。2.我国《劳动法》第五章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我国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现象却较为普遍。尽管国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努力杜绝这种现象,且境况大有改观,可目前还有一些地方存在着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另外,即使教师拿到了工资,也未能如数获得,不少工资已被变相克扣,克扣的形式五花八门。在部分农村地区,教师的工资已低到难以维持生计的地步,但却还要负担名目繁多的费用。4.一些民办中小学教师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不能获得报酬或者全额报酬,违反了《劳动法》第五章第51条的有关规定。

(三)劳动时间严重超出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普遍存在劳动强度过大的情况事实上,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普遍超出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因为教师的工作与学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学生的各种问题不可能只在教师工作的八小时以内出现。因而,任何一个教师都要利用休息时间对学生进行教育、辅导及家访,也难免加班加点进行备课和批改作业等工作。有研究者统计发现,教师日均劳动时间为9.67小时。有些学校教师一天的工作时间更长达15个小时,劳动强度之大令人不可思议。在一些农村高中,教师只有工作日而没有休息日,一周上满七天是正常的,如果休息了一天,反而就不正常了。寒暑假对于一些教师和学生来说,不是休息时间,而是补课的大好时机。过大的劳动强度,不但侵犯了中小学教师应该享有的休息权,而且严重影响了教师的身心健康。

(四)教师的人身自由、安全和健康等权益得不到保障。

作为公民,中小学教师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权。我国《教师法》第六章第29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可是实际上中小学教师的人身自由、安全和健康并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较为普遍的问题是:

1.长期以来,我国对中小学教师实行特殊的“政策保护”:只允许中小学教师以外行业成员横向流动,而不允许中小学教师流动到基础教育系统之外,参与人才市场的竞争。虽然现在政策上允许教师自由流动,可实践中不少地方的中小学教师仍属于“单位人”,只能固定在一个单位中、一个岗位上,终身不变。由于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等因素的制约,教师丧失了自由流动的权利,进而丧失了主动性和创造性,难以实现自身的价值。

2.面对来自社会、学校以及学生家庭的压力,绝大多数教师感到压力很大,已产生一定的心理健康问题。

3.各地教师被殴打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人身安全受到侵犯。

4.大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不能享受应有的医疗、体检等保健。

近年来在教师人身安全方面出现的令人不能容忍的新情况是:一些学生也肆无忌惮地侮辱、殴打教师。某地三名初三年级学生在课堂上用下流的语言调戏未婚女教师,之后又几次殴打另一名教师,并曾致使该教师血流如注,当场昏倒。连学生都敢殴打自己的老师,这其中涉及的已不仅仅是教师人身安全权益问题。

中小学教师能否享有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涉及到其自身利益问题,而且还关系到基础教育的方方面面。概括地说,中小学教师正当权益遭到侵犯,在以下几方面产生的负面作用比较大:第一,教师队伍整体道德水准下降;第二,教师群体心理健康问题日益普遍,不利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三,教师专业发展会因缺乏动力而难以持续;第四,教师待遇和社会声望的低水平徘徊难以吸引高素质的年轻一代加入到教师队伍之中,建设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将会因此而困难重重;第五,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将因缺乏师资配合而存在夭折的危险。而这些严重的后果,最终将导致我们难以通过优质的基础教育师资而培养出人格完善、道德高尚、心理健康的社会年轻一代,基础教育担负的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使命恐难实现。

(一)偏颇的认识。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教育是“上施下效”的过程,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具有绝对权威和远远高于学生的地位,“师道尊严”是中国教育文化的一大特征。在这种文化环境中,人们对教师、师道的认识达到了“神圣化”的地步。先秦时期,我们曾经把教师当作偶像,与天、地、君、亲并列在一起加以崇拜,视教师为“圣人”、“君子”。与这种无条件的尊师相伴的是对教师过高的期待和要求,人们认为,教师担负着向年轻一代“传道、授业、解惑”之大任,不能也不应该出现问题,譬如不能也不应该动辄言“利”,因为君子曰“义”,“小人”才曰“利”。作为君子,教师只能讲究修身养性,追求高尚和奉献,“止于至善”。这种偏颇的认识大大缩小了教师作为普通人的言行空间。在这种文化场中,人们一旦发现教师有与自己的期望不相符的言行举止,便会极其苛刻地对教师大加指责,毫不掩饰地表达对教师的不满和失望。无条件的尊师和神圣化的认识,给教师造成很大的职业压力,而且不管工作多么繁重,面对加薪的要求,教师总是不能理直气壮,所以教师的工资报酬一直低于其劳动价值。

(二)乏力的法律支撑。

通过上文可以发现,中小学教师的权益能否得到维护,与法制(治)状况息息相关,这又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说明。

1.教师依法争取或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主要依据是教育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还很不完善,这就造成教师维权无法可依。而已有的法律文件,有些表述语焉不详,有些规定与政策相矛盾,给具体操作带来不少困难。

2.无法可依,尚可以通过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来加以改良,而有法不依,却反映了有些部门和领导的法律意识的"缺乏和依法治教的.不力。教育领域内有法不依和违法的情况在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存在。例如,某地方政府于初规定,今后哪家学校乱收费,不仅将按照乱收费的十倍数额扣减学校的教育投入经费,而且校长也会因此丢掉饭碗。这一禁令虽然反映了地方政府部门治理基础教育乱收费的决心和力度,但其中扣减学校教育投入经费的规定,却违反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而现实中,这样做的地方政府还有很多。再如,我国《教师法》虽然明文规定教师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可是一些地方仍然在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教育法治的软弱无力,是某些部门和个人敢于以身试法,公然侵犯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环境因素。

(三)不科学的学校管理。

学校是教师最主要的工作生活场所,他们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程度,首先最直接地体现在学校的管理机制、规章制度、文化建设等是否与教师的权益规定相一致上。中小学校在办学和管理过程中,有些方面不利于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保障和维护。这里仅从两方面略加阐述。

1.学校领导缺乏民主法制意识,制订的规章制度明显地与国家有关保障和维护教师权益的法规相抵触。目前,我国中小学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其基本内涵是校长负责、校务委员会审议、教代会民主管理与监督、党组织保证监督四位一体。但在部分中小学中,教职员工的民主管理纯属子虚乌有,教代会形同虚设。学校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几乎是由学校少数领导者,有时甚至是校长一人决定。有些规定(如教师的工资与学生成绩挂钩)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教师的权益。

2.缺乏合理评价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指标体系和及时调整教师劳动报酬的有效机制。现在中小学评价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根本指标是教师每周课堂教学时数,而事实上教师的教学工作不仅仅是上课,从上课前的备课到上课后的布置和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学生、检查和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等,都属于必要的教学工作。然而除上课外,大多数学校对教师的其他教学工作都没有纳入工作量考核之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在现行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大打折扣,教师获得的工资报酬肯定低于其劳动价值。此外,如何及时调整教师工资报酬,目前尚缺乏明确的规定及有效的执行、保证机制,中小学的教师工资水平长期“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自岿然不动”。

(四)失真的媒体报道。

很多媒体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了学校和教师身上。关注教育事业,本来是好事,但是我们也遗憾地发现,部分新闻媒体在有关报道中存在“扬生贬师”的现象。失真的报道,不但不会产生应有的积极作用,反而不利于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不利于社会公众客观地认识教师的劳动价值,也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客观的新闻报道,本身已构成对教师权益的侵犯,其造成的不良影响,也是教师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一个致因。

(五)肤浅的教育研究。

教师问题虽然在教育口号层面上颇受关注,但仔细梳理一下就会发现,教育理论界对教师的研究十分肤浅,如教师劳动价值、工作评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还不多见。当前的教育研究中,人们往往重视探析新课程对教师的前所未有的高要求,以及教师角色、教育教学行为的转变等问题,但很少有人认真研究教师付出如此大的心血后,他们应该得到怎样的合理回报,如何去获取合理回报等问题。科学理论支撑的缺失,是中小学教师维权艰难的一个原因。

针对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要保障和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正确、全面、客观地认识教师的地位和职业性质,将教师从“圣人”还原为凡人,将教师职业“去神圣化”。

2.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尽快出台与《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相配套的保障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实施办法或规定。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对于违犯教育法规的事件要认真对待,及时查处。

3.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

4.科学认识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建立和健全全面发挥校长负责制功能的管理机构,健全教师民主管理环节;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控制在教育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

5.大众传媒和社会舆论要公平地对待教师,积极创造适宜教师权益保护及行使的社会环境。

6.加强教师理论研究,重点研究科学的教师劳动工作量评价指标体系、教师工资报酬调整机制的确立和完善、教师聘任制的合理实施及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等问题。

权益意味着人格、尊严。拥有人格和尊严的教师,才能培养出拥有人格和尊严的社会新生代;拥有人格和尊严的社会成员,才能支撑起中华民族的人格和尊严。这就是本文的根本出发点。

注释:

[1]笔者查阅了《教育大辞典》、《实用教育大词典》、《心理学大词典》等国内出版的主要辞书,发现这些辞书中都没有“教师权益”这一词条。

[2]黄崴主编:《教育法学》,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版,188—191页、188—189页。[4]陈永明主编:《现代教师论》,上海教育出版社,版,217页。

[5]李启咏:《过度监控是对教师人格的侮辱》,http://www.cyol.net/gb/zqb/—07/05/content_487250.htm。

[6]孙占杰:《管理不能侵害教师合法权益》,http://www.ep—china.net/content/president/c/074003.htm。

[7]李菊华:《谈教师的心理健康和心理调适》,《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第1期。[9]引自《教师尊严受了侮辱,谁来保护》,[11]参见《学生打老师为什么就不是新闻不用追究?!》,《中国青年报》,200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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