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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收费通讯稿范文范本(实用15篇)

时间:2022-04-23 15: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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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收费通讯稿范文范本(实用15篇)

物业通讯稿件范文

在工作和学习中,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成功和失败的原因,为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总结是一个复盘自己的机会,发现问题并改进自己。以下是一些总结的样例,通过分析可以发现一些写作的技巧和套路。

小区物业收费通讯稿范文范本篇一

甲方:

__。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湖雅园服务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严格遵照小区红线内设计规划的各项要求,保证小区的正常秩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南湖雅园小区商业门面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可以在自已购买或租赁的地点进行办公或经营,同时在划定的范围内张贴自已公司的形象标志,同时发放自已公司的宣传资料、介绍自已公司的业务。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关于水、电方面使用的正当要求;但必须按时交纳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三、乙方享有在办理手续等方面的优先权,在同等情况下,甲方应当先行办理乙方公司事宜。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以供甲方公司备案。

二、乙方委派现场代表开具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书,授予期全权代表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事宜。

三、乙方有义务在装修时按照行业标准对排污、排烟和噪声进行技术处理,不得影响小区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若有业主投诉,且确实存在必须配合整改。

四、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办法与标准及供电协议。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从xx年11月08日起交纳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此门面面积为800平方,物业管理费标准为元/平方。xx年每月物业管理费为1000元,预交一个月。乙方交纳安全用电保证金5000元,电费为元/度,按月交纳。

2.乙方每月五日之前带现金到物业办公室财务处同时交纳下月物业管理费及当月电费,逾期不交电费或物业管理费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电及相关服务。

五、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小区人员管理规定》,文明经营,不得骚扰和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垃圾按服务处指定的时间从指定的通道运到指定地点。

六、经营过程中,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治安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酌情现场处理。

七、乙方须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每户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面积不同,根据《_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同时注意安全用电,不得使用高负荷电热丝、大功率电炉等电热器件,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同时政府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工种,工作人员须证件齐全,工作人员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逗留、作业,违者服务处有权将人员请出小区。

一、甲方须根据《小区管理规定》、《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对乙方在小区范围内经营场所的水、电实施统一管理。

二、甲方应制定监管制度,成立监管巡视队,对小区范围内的经营场所的水、电实行全方位的监管和服务。

三、在监管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人员有违规、违章时,其监管人员有权在现场予以制止;乙方人员如有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则甲方有权采取强制纠正措施,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四、甲方在执行监管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得收受礼品现金、不得徇私舞弊;一经投诉并被认定为事实者,甲方将对当事人予以经济、行政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甲方须建立监管人员管理制度,预防监管人员滥用监管权利,保障乙方正常且符合规定的用水、用电及其它各项正当要求。

六、甲方工作人员应在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配合乙方,保障乙方的权利。

七、如乙方有油烟扰民、噪音扰民(如:音响、ktv、供电、供水、制冷等设施)、污水漫溢(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外溢与幸福满湾香餐厅轮流疏通处理)等情况发生,导致业主投诉,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与投诉有关的服务,甚至停止所有服务。

八、如乙方进行装修或对经营用房进行改造,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按物业管理处的《装修管理协议》统一办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一、甲方有关人员违反第三条中相关条款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甲方将给与经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人员违反第二条中相关条款者,甲方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说服教育、拒绝进入小区、扣除保证金、停止相关服务(包括配套设施的使用),直至提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小区物业收费通讯稿范文范本篇二

植物管理,新繁殖铁树近十株,请住户管好小孩,不要践踏;对区域内的树木进行整形修剪。

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定期灭杀鼠、蚁、蝇、蟑螂、蚊等。

小区上门收垃圾时间为中午12:00前,请业主将垃圾放置门外,便于我们派人上门收取,不要放置在其他邻居门外。我们对不遵守小区规定的住户,公布房号且上报有关部门。

原门岗24小时服务电话:“***”从20xx年3月1日起变更为“2***”;住户请来小区的客人及安装、施工单位,我们住户要务必告知房号,对物业安全秩序人员开展工作有很大帮助;管理处通过代租房屋,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租金与去年同期对比3房增加200~300元达到1500元左右,2房增加250~300元达到1000元左右,1房增加200元以上达到750元左右,请大家出租务必找物业,必将令你满意!电话:***(小莫);严格进出管理,请住户在星期一~五(8:00—18:00),星期六~日(9:00—16:00)到物业公司管理处提前办理出入条,夜间不应搬运物品;大门口入口处将对人行道、单车道、小汽车道作局部调整,为行人、行车安全创造条件;燃放烟花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减少燃放烟花对人、财、物的影响;小区养犬住户日益增多,我们希望住户自律自爱;文明养狗,不要惊动邻居。出门时,务必用绳牵制,定期打疫苗。避免邻居纠纷。对于无人牵制的犬类,一般情况视作无主犬只,住户通过小区秩序员和房管员报主管部门处理,或向政府部门、110举报。

代收挂号、快递、包裹,做到件件通知住户。

门岗向住户提供公交车线路、便民电话查询,平信已为住户分类存放,请业主到门岗查询;对于小区内部秩序管理,我们提倡的是各个不同群体的利益需要和谐共处,近期在小区各人行通道上隔离主要确保老、弱、病、残、幼人群便于行走,避免他们受到车辆的干扰,让人进入小区感受到“慢“的节奏,能放松、能享受到小区软硬件的便利,希望大家能给与宽容、体谅这些弱势群体。

避免电动车、摩托丢失,我们要求摩托、电动车、单车尽量停放到车库,车库24小时发牌,停放不足1小时免费,望住户配合。

夏季为小区住户增加几部移动凉衣架,减少对中心花园占用。

我们在组织管理处人员进行上门维修服务业务培训,20xx年将更好、更快的为住户服务。

我们以后将在物业费通知单背面上,将小区住户一些出租信息安全提示\小区通告登出;开放百合园qq群:****、msn群:group***@,开通物业blog(qq群内有地址),发放物业联系卡给住户,增设服务质量管理信箱,开通各种渠道,与住户互动,请加群住户设置“佳佳物业”上线提示,方便我们及时沟通与社区联合放露天电影,代发老年人活动票;建立业主健康档案,为老年业主提供免费量血压、称体重;对做文学、摄影、运动、美食、旅游、家政、生活服务相关业务的住户,请与我们联系开展业务;增设两个公益宣传栏(别墅区),通过每日不断更新的天气预报,掌握气候规律,为住户嘘寒问暖,为物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调整小区草地上的提示牌位置,针对小区动态不断更新文明标语,与时俱进,创造文明环境;为住户提供物品交换专栏,把你闲置的物品拿到这里来这里发布,体验分享的快乐,通过物品交换让你结织更多朋友;节假日装饰、小区活动,为小区增光添彩。

小区物业收费通讯稿范文范本篇三

第一条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1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资质审查合格的物业管理单位对普通居住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其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的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并将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知时进行调整。各物业管理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要提供的特约服务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报市物价局和所在地物价部门备案。

第五条《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的“产权人”指小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按房改规定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单位和购买安居楼房的职工所在单位,应近按有关规定负担产权人交费项目。

物业管理单位受委托收取房屋租金的,应将怕收房屋租金抵减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产权人交纳的费用,不得重复收费。

普通住宅(甲类、乙类和一般住宅)与高档住宅的界定,按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一栋楼属多家产权的,产权人应每年交付中修费;属一家产权的,产权人可每年交付中修费,也可在发生时按修缮定额结算。

产权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大修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应每年收取大修费,大修费中更新改造费和一般大修费各占50%;产权人未委托而发生大修项目时可按修缮定额结算。

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大、中修费用的管理,应按每栋楼单独设立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条被评为部、市级优秀管理居住小工的,在有效期限内(两年)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25%,可调整的项目为:(1)保洁费;(2)保安费;(3)小修费;(4)公共设施维修费;(5)管理费。

第八条居住小区内配套用房,属公益性的(如学校、医院等),产权人、使用人按本办法的规定标准交费。属经营性的,视其需要提供的劳务及使用公共设施的程度,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协商议定。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物业管理部位应当按受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并将各项费用的年收支情况同时报市物价局和所在地物价局备案。

第十条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应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照所签服务。

合同。

要求追偿。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已接受委托对居住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并相应收取费用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再行重复征收性制裁的内容相同的费用和项目。

对于物价部门已规定统一价格(收费标准)的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统一价格(收费标准)执行或代收。

劳动部门收取的电梯验费按市物价局京价(涉)字[1998]第17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产权人交纳。

环卫部门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按市物价局京价(房)字[1997]第186号文件规定,每户每年21元的产权人交纳。

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中不含营业税。凡按国家有关规定需交纳营业税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加应纳税金向产权人收取。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之间发生的收费纠纷,可由物价部门进行调处,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对备案的收费项目,物价部门有权对项目设置不合理、标准过高的收费作出停止收费、降低标准化的决定。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标准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三)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四)提供服务质价不符合的;。

(五)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六)其它不执行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本办法发布之彰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小区物业收费通讯稿范文范本篇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xxx)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xxx会议xxx)的会议通知于x6年9月27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x6年9月29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5人,参加通讯表决4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xxx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由副董事长姜开学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公司自x6年5月12日停牌以来,与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和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成长性,与交易对方在交易方案、标的公司估值等方面未能达成一致,同时资本市场的外部环境和行业监管政策较停牌前发生了变化。公司经审慎研究,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赫男、王志成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因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x6年9月30日下午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待公司通过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6年9月29日。

小区物业收费通讯稿范文范本篇五

根据业户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收费服务。建立特约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并以适当方式向业户公示。有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特约服务的接待和安排,严禁员工私自提供特约服务,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按要求提供特约服务。

根据业户需求开展特约服务,特约服务类别需向业户进行公示并适时更新。

二手房出租买卖服务、房屋装修服务、社区金融服务等。

特约服务收费标准符合市场需求定价,收费标准需向业户进行公示。

完成业户特约服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特约服务内容、价格、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进行回访。

6.其他服务。

小区物业收费通讯稿范文范本篇六

(一)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物业综合性管理服务;

2.房屋天面、外墙等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3.电梯、消防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和安防、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和车位经营的协助管理;

8.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

9.装饰装修的协助管理和服务;

12.本物业法律、法规等规定由乙方负责服务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应当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应责任。

(三)实行小区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的,乙方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对生活垃圾投放结果不符合分类标准的责任作出相应约定,督促保洁员协助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四)乙方应当参。

(五)乙方可以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但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物业费列支。

(六)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和养护。电梯维保服务采用电梯原厂商提供,乙方采用任何第三方电梯维保服务则必须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甲方作为电梯的产权人有权指定任何物业服务人管理电梯,乙方应予以配合。

(七)全体业主、部分业主或单个业主可以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相关事宜由委托人与乙方另行商定。

小区物业收费通讯稿范文范本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务会11月30日修订通过)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格〔〕6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持有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质价相符的原则。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通过招投标并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电梯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制作工本费。

业主依法将住宅、车库改变设计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的,其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第七条制定或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应进行成本监审。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前3年的物业服务成本监审情况、业主承受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费采取按等级定价的管理方式。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指导意见》,根据住宅小区的设施设备配备、环境条件、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因素,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制定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的具体办法,组织和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的评定工作。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住宅物业服务费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15%)。

住宅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相对应的等级收费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实际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确定,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执行。

超出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非普通住宅,其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准备案。

第九条首次申办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住宅小区,经招投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招投标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以及相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指导价范围内,提出具体执行收费标准的意见并办理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备案手续;经协议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办理收费备案手续。

首次办理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执行期满一年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评定和确认其物业服务等级。

第十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每三年评定一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对达不到原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住宅小区,要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的,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作降低服务等级处理;物业服务企业须在降低后的服务等级相对应的住宅物业服务费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向市价格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办理住宅物业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的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对荣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优秀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住宅小区,按照鼓励先进、优质优价的原则,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并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住宅物业服务费可按现行收费标准适当上浮。荣获国家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荣誉称号的项目,其住宅物业服务费可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荣获自治区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荣誉称号的项目,其住宅物业服务费可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8%;荣获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荣誉称号的项目,其住宅物业服务费可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物业服务企业须重新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续后才能按上浮后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交房时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居住环境等交付标准。达不到法定交房条件的住宅小区以及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第十四条百分之二十以上住宅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等级有异议且双方协调不下的,可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拥有车位(车库)产权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应交纳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住宅和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费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按购房合同标注的建筑面积计收。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不得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七条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包括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车辆停放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车库)、人防车位停放车辆的车主收取的费用。车辆停放服务费用于车位(车库)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车位(车库)、人防车位内停车应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

车位租赁费是指室内车位(车库)产权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收取的费用。车位租赁费实行分等级定价管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应优先考虑给予小区业主办理车位租赁费月票和车辆停放费月票。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后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代收车位租赁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向承租人收取车位(车库)租赁费后不得再另行收取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

第十九条电梯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提供服务)、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安装有电梯设施住宅楼的业主收取电梯维护费,用于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以及电梯运行耗电费用的支出。

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住宅进行指导和监督。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装修管理服务,并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导致公共部位及设施破损需修复产生的费用,由其按实际发生数额承担。

实行人员ic卡出入证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须根据业主的需要,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1-4张人员ic卡出入证;实行机动车ic卡出入证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须为拥有车辆的业主每户免费配置1张机动车ic卡出入证;因业主申请超过开发建设单位免费配置的数量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如ic卡出入证同时具有人员和机动车管理功能的,只能收取一张卡的制作工本费。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收费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金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8%)。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3、物业管理区域(包括单元楼道)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消防设施维护费用;。

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8、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等按规定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的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服务企业合理配备的管理、服务人员职数按住宅小区实际管理、服务的合理需要及相关政策规定核定。不合理的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其福利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收费前应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续。申请办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按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填写的《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相关材料;。

4、市价格主管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申请调整物业服务等级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向全体业主征求调整物业服务等级意见的工作,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将征求意见结果在住宅小区各楼道出入口及小区公告栏公示七天。调整物业服务等级的公示情况应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根据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准予重新核定服务等级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在不超过重新认定服务等级相对应的等级收费基准价的.幅度内确定住宅物业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办收费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四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或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可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应与同一小区露天规划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一致,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五条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从物业交付之日起,依据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月交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预收物业服务收费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业主自愿的原则预收不超过6个月物业服务相关费用。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合法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违约责任、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除可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及业主自愿委托要求提供特定服务收取费用外,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公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特种车辆等收费。其他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地临时停放1小时内不得收费。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电梯维护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所得收益都必须分别独立设账管理,专款专用。物业服务企业每年3月底前须将上一年度收支情况在住宅小区各楼道出入口及小区公告栏公示七天。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时,物业服务企业须将结余费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将结余款移交下一任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公示本企业名称、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业主拒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

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三十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六条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业主自愿委托要求提供特定服务的除外);。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六)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前,已评定物业服务等级和办理了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备案手续的住宅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按原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后,新申请评定物业服务等级及办理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备案手续的住宅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按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后,已评定物业服务等级和办理了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备案手续的住宅小区,如要求执行新的住宅物业服务费等级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向全体业主征求调整物业服务等级意见的工作,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在住宅小区各楼道出入口及小区公告栏将征求意见结果公示七天,并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服务等级,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备案手续后,方可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市辖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南宁市物价局、原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价〔2000〕49号)同时废止,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出台(下发)的文件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符的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由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文档为doc格式。

小区物业收费通讯稿范文范本篇八

(一)加强各级物业管理队伍建设。

1、加强街道物业管理总站队伍管理。将现有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成立日常督查和小区整治二个组,日常督查组负责各社区的检查、整改、复查、协调等日常督查管理考核工作,小区整治组负责协助三友新村、钟埭集镇等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2、加强社区物业分站队伍管理。调整社区物业分站负责人队伍,进一步落实物业分站负责人专职专线制度,定期召开社区物业分站工作会议,增强社区物业分站负责人工作责任心。

3、加强社区“三保”队伍管理。通过日常督查,以岗位考勤、工作质量为标准,奖优罚劣,末位淘汰;通过街道物业总站、社区物业分站召开会议,加强教育培训,表彰先进。

(二)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督查工作。

环境卫生督查工作是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街道物业管理总站的重要职能,在____年日常督查制度的基础上,本着注重检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每月定期由物业总站会同市政管理所,组织各社区分站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开展南北社区对口检查工作并进行排名通报,将日常督查与每月定期对口检查相结合,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物业总站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社区,限期整改,整改后以书面形式报物业总站,由物业总站进行复查,以检查-反馈-整改-督办为制度,明确责任,提高效率。

(三)完善规范社区物业维修制度。

根据钟街社区办(____)3号文件有关社区物业维修的相关规定,小区物业维修实行先申请或立项后实施。

1、3000元以下物业维修项目由社区提出申请,经街道物业总站现场踏勘后,确定维修方案,报街道分管领导批准后上进行维修。

2、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维修项目在街道监察办、物业总站的指导监督下,由社区组织比价。在____年物业维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比价单位资质审核,杜绝串标现象;规范工程限高价的测算,建议由专业工程部门进行测算;规范工程施工、验收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

3、规范社区物业维修项目存档制度,要求每个社区物业分站成立物业维修档案,做到每次维修从申请-立项-比价-验收各项材料整齐。

4、明确各拆迁安置房小区房屋维修责任,协调组织开展白马、城西、红建的老拆迁安置房小区房屋天沟堵塞、墙面渗水、落水管脱节等房屋维修工作。

(四)积极探索小区物业管理市场化。

1、对新建拆迁安置房小区尝试引进市场化物业管理,按城市商品房模式引进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政府前期补助,监督管理,逐步实现物业公司自主管理,自负盈亏。

2、以红建花苑、花园小区为试点,对具有一定规模,条件成熟的老拆迁安置房小区,由街道通过经开物业公司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基础设施设备,规范人员配置,提高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高居民缴费意识,逐步形成有偿物业服务的良性循环。

3、市场化运作小区市财政补贴的申请迎检工作。西林寺、康乐小区引进市场化物业管理已满二年,有关市财政补贴申请已经提交市城建局。

根据钟街??76号文件关于街道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总站指导、配合社区做好物业收费工作。

2、提升“三保”等物业服务质量,改善小区环境,以收费促服务,以服务保收费。

3、配合社区积极开展物业收费宣传工作,争取广大居民的支持与配合,提高居民缴费意识。

4、加大物业收费工作考核力度,将物业收费列入____年村(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

(六)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小区物业收费通讯稿范文范本篇九

(中远航运,中海集运,宁波港,宁波海运,长航凤凰等)。

^v^发布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

(东北电气,营口港,龙江交通,长春一东,沈阳机床等)。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个部门发文培育骨干龙头客运企业。

(昌交运,富临运业,南京公用,龙洲股份等)。

乙二醇价格持续走高,相关公司盈利有望改善。

(东华科技,丹化科技,恒逸石化,华鲁恒升等)。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已一年,幼教产业有望迎来小高潮。

(威创股份,时代出版,长江传媒,骅威文化等)。

(四维图新,保千里,千方科技,金固股份,中原内配,万安科技,盛路通信等)。

重磅手游“超级马里奥跑酷”即将发布,超级ip关注度升温。

(三七互娱,中表宝,奥飞娱乐,世纪游轮,^v^,中文传媒等)。

15日召开的^v^常务会议通过《“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保投资需求望释放。

(东方园林,铁汉生态,文科园林,天翔环境,蒙草生态,三聚环保等)。

上一交易日热门板块领涨个股:

a、高转送:思美传媒、^v^股份、骅威文化;。

b、股权相关:达刚路机、齐翔腾达、浔兴股份、中兴商业;。

c、其他强势股:富临精工、中青宝、上海凤凰、摩恩电气。

小区物业收费通讯稿范文范本篇十

为合理利用好现有停车资源,切实解决县城中心城区“停车难、乱停车”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_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97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104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19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运用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合理分流,提高停车场点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交通疏堵保畅。充分考虑阿坝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以及停车场运营成本等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停车场点(泊位)收费标准。

县城内机动车停车场点分为:室外专业停车场、室内专业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根据不同停车场点的性质和特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车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公用和公益服务机构所属停车场对外开放等停车服务)收费、经有关部门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建筑的配套停车场、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不含公用企业)内设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市场调节价,可参照室内、室外专业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方案。一类区域:起价3元/泊位/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首小时后每小时2元。每天最高不超过27元。二类区域:起价2元/泊位/1小时,首小时后3小时3元(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4元。

(二)室内、室外专业停车场泊位收费标准。室内停车场收费方案:小型汽车起价5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每天(24小时)室内不得超过15元;大中型汽车起价7元/泊位/4小时,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3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22元;摩托车起价1元/泊位/6小时,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4元。室外停车场收费方案:小型汽车起价4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每天(24小时)室外不得超过14元;大中型汽车起价5元/泊位/4小时,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5元;摩托车起价1元/泊位/6小时,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4元。

各类专业停车场、车主需包月停放的,包月费用最高室内不得超过260元,室外不得超过220元。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主体。根据停车场性质、权属、经营管理形式等,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主体为持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手续的经营主体。临时占道停车经营主体还须同时取得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经营权。

(二)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收费时段统一确定为8时至21时,其余时段不得收费。各类停车场点(不含医疗服务机构停车场点)对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三)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实行计时收费。各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经营主体必须配备具有计时装置的停车终端,能现场向停放车辆的车主打印含停车时长等内容的票据。

(四)室内、室外停车场点开放标准及备案要求。各室内、室外停车场点必须配备全景摄像头、具有计时装置的停车终端、能现场向停放车辆的车主打印含停车时长等内容的票据,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将停车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在醒目位置公示,方可对外开放停车。

(五)机动车停车场点停放发生事故责任划分。机动车在停车场点发生擦挂、碰撞、盗窃等,事故责任纠纷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须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票据。

(一)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

(二)按有关法规规定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所有停车场点经营者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设置统一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定价主体、经营者名称、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小区物业收费通讯稿范文范本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改善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区车辆文明停放。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柱县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原则,采取“划定区域、限定时间、有偿服务、分步实施”的方式,充分挖掘停车泊位资源,理顺停车管理体制,加强停车管理,完善城市停车收费管理机制,促进车辆规范有序停放,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实施范围。

天柱县城区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管理范围包括凤城街道、联山街道、邦洞街道、社学街道集镇区域,按照“分步推进、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进行,新增加的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管理范围由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县住建局(市政)、县公安局(交警)等部门另行确定。

1、道路泊位:滨河北路(便桥—廊桥)、滨河北路(廊桥—鉴江桥)、廊桥—观音洞、北门街(平安小区道路)、凤凰城(水印蓝庭售楼部门口道路)、中心市场路(汽车租赁门口)、电信路(供电局旁中山路—滨河南路)、电信路(电信局—中山路)、中心市场路(水东门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中心市场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清江路口)、鸿发街(擎天公司—擎天路)、凯旋路(东方国际ktv—金山大道)、凯旋路(家居广场后门—擎天路)、司法局门口(擎天路—司法局)、南门路(老县委门口—物资局)、妇幼保健站门口道路、胡家坪路(水印蓝庭—中山路)、高龙路(滨河苑城—自来水公司旁)、高龙路(农发行—水岸星城旁擎天路)、凯旋路北段(东方明珠旁)、健龙路(中心嘉园售楼部—水岸星城)、民生商业街(教育局门口—水岸星城)、永华街(加油站后第二条路)、安居街(凤城街道办门口—擎天路)、擎天路—安居房(纪委门口)、新业街(威斯滨酒店后面道路)共计912个停车位,其他路段将根据城区停车位设置和交通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推行。

2、停车场:国资公司停车场、体育馆停车场和县影剧院停车场。

(二)收费时间。

1、道路路内泊位:7:00-20:30。

2、停车场:0:00-24:00。

(三)收费标准。

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可上浮,经营者可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充值、折扣、包月、包年等优惠。

车型分类: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及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为小型车;12座以上客车及2、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为中大型车;10吨以上货车为超大型车。

1、路内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3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单次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8元。免费停放时段20:30-次日7:00。

(2)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办案执法车、处理突发公共应急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和殡葬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2、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2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夜间20:00-次日8:00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0元,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8元。

(2)中大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4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25元。

(3)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办案执法车、处理突发公共应急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和殡葬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4)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24小时内多次进出停放,最高按一天收取停车费。停放超过24小时按收费标准重新累加计费。其他车型停放的按所占车位数计费。

(四)收费方式。

现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微信公众号支付、小程序支付、智慧停车app支付。

(五)收费实施时间。

1、体育馆停车场、影剧院停车场自20xx年11月22日中午12:00起开始计费。

2、路内泊位自20xx年12月8日中午12:00开始计费。

(六)建设管理模式。

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了天柱县城区路内泊车位和停车场特许经营权。由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停车场建设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实施,并组建管理、收费队伍,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执证上岗。

(七)其他配套设施。

1、标识标牌:路内停车泊位,在收费路段设立收费明码标价牌;停车场泊位,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立收费明码标价牌。

小区物业收费通讯稿范文范本篇十二

根据社区在新一年度的战略目标及工作布署,陈村路社区在__年工作计划将紧紧围绕^v^服务质量提升^v^来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计划有:。

一、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

在原有基础上修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让管理工作有据可依。并规范管理,健全各式档案,将以规范表格记录为工作重点,做到全面、详实有据可查。

二、执行绩效考核工作,提高服务工作质量。

以绩效考核指标为标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工作职责,责任到人,通过检查、考核,真正做到奖勤罚懒,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工作有效完成。

三、强化培训考核制度。

根据社区工作部署,制定培训计划,提高服务意识、业务水平。有针对性的开展岗位素质教育,促进员工爱岗敬业,服务意识等综合素质的提高。对员工从服务意识、礼仪礼貌、业务知识、应对能力、沟通能力、自律性等方面反复加强培训,并在实际工作中检查落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为公司发展储备人力资源。

四、结合小区实际建立严整的安防体系。

从制度规范入手,责任到人,并规范监督执行,结合绩效考核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小区住户安防知识的宣传力度,打开联防共治的局面。

五、完善日常管理,开展便民工作,提高住户满意度。

以制度规范日常工作管理,完善小区楼宇、消防、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保,让住户满意,大力开展家政清洁、花园养护、水电维修等有偿服务,在给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六、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创建和谐社区。

组织社区居民参加由居委会组织的文话活动,加强居民之间和居民与工作的联系,为全面建设和谐社区共同努力。

__年陈村路社区将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以社区整体工作方针为方向,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考核指标,在扎实开展各项物业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争创佳绩。

小区物业收费通讯稿范文范本篇十三

为了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不含别墅)确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保障性住房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限价商品住房小区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依照物业服务。

合同。

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所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

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中综合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养护五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电梯、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电子防盗门、可视对讲门、电子巡更系统、住户报警、周界报警、电子显示屏、中央监控系统、景观灯等)、消防系统、避雷系统、航空障碍灯、水景(包括喷泉)等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的费用。

第六条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时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进行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第七条普通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小区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机电设施设备技术参数或者实际运行成本据实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滚动使用,每年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第八条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会同意的其它费用构成。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与通过招标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年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从四个等级中选择相应级别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双方签订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条开发建设单位在售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首先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第十一条已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入住两年以上且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和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或服务等级需要调整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成本变化,拟定调价方案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调价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有预收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十四条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第十五条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护、养护责任。

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服务所支付的费用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销售场所或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开标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场地占用费和其他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业主重复收取性质或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十八条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发展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发改价房地〔20xx〕1100号)同时废止。

小区物业收费通讯稿范文范本篇十四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做好物业管理对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福州市房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针对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领导,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社区、街道成立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负责对具体实施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提升行业形象,促进物业管理和谐健康发展。组长:陈桂凤(建设局局长)、副组长:庄强(建设局副局长)、成员:陈乃秋(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科长)、陈蒲儿(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职员)、林学贵(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职员)、王丽香(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职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福清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联系人:林学贵电话85197229。

二、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督促相结合、全面规范和重点提升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加强整改整治,以达到促进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面貌明显改观,行业管理得到加强的目的,力争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分步组织实施,措施落到实处。

(一)前期准备与动员部署阶段(8月初至8月10日)。

1、动员阶段。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及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分布实施计划。。

2、对全市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3、制订工作方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自查情况,制订物业项目整改提升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内容及责任人。物业项目整改提升方案要于8月20日前要报我局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至10月初)。

1、召开各物业服务企业治理动员大会。布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报“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检查表”对存在问题的小区一律在9月5日之前自行整改完毕,并向协调小组提出整改书面报告。

2、根据示范项目考评标准,采取靠前服务、跟踪推进的办法,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新申报创建示范项目的指导。同时,对现有已评上省、市级示范项目将采取“回头看”措施,加强检查监督。

3、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问题要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同时把物业企业及管理服务项目结合开展物业管理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作为今年资质审验考核评定的主要内容。

(三)整改、抽查阶段(从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1、责令物业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将采取相关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

2、对个别严重存在问题的物业小区进行再抽查。

四、严格工作要求,务求阶段实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实施。

1、提高思想,统一认识。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性行业,是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促进和谐社会、城市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落实责任。加大对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的日常督查,跟踪项目进展、掌握工作动态,对物业企业对专项行动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物业项目规范提升实施方案的落实。对拒不整改、不执行、不落实工作方案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动态监管,每周安排不少于1个工作日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三)扶持行业发展。加大行业扶持力度,扶优扶强,引导、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扩大经营规模,拓展经营项目。重点培育一批信誉好、市场竞争力强、业主满意度高、诚信服务的品牌企业,带动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的提升。

(四)加强宣传力度。以简报、信息报送的形式加强工作动态交流,上下情况沟通,同时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典型示范项目,曝光、通报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引导业主支持和主动参与物业管理活动,营造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小区物业收费通讯稿范文范本篇十五

根据物业管理思想,为打造物业管理精品,对新员工上岗进行工作培训。

1、新员工上岗培训期为180天。

2、培训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概述,小区物业管理流程,物业管理服务理念,专业服务技能与技巧、投诉、应急工作处理程序,军事化训练等。

1、通过实际工作中所产生的问题,不定期地安排当事人(指员工)参加班后的专题培训。

2、每位在岗员工每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作指引培训。组织员工座谈会,交流事件处理技巧及与业户沟通的经验。

3、上岗循环培训的考核办法。

在实际工作当中,业户的投诉率和员工违章的行为是评价员工工作的基础。并通过理论与实践考核,淘汰不合格的员工,达到优化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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