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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中华民国临时约

时间:2020-12-30 23: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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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中华民国临时约

问题补充: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可以弹劾总统。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共同目的是C

A. 加强中央集权

B. 建立内阁制度

C. 防范个人独裁

D. 打击封建势力

答案:

A. 加强中央集权

B. 建立内阁制度

(答案→)C. 防范个人独裁

D. 打击封建势力

解析:可从材料信息读取,美国1787年宪法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都提及国会对总统有监督、制约作用,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思想的体现,对防止个人独裁有积极作用。故选C。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可以弹劾总统。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共同目的是CA. 加强中央集权B. 建立内阁制度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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