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学习的好帮手!
1000字范文 > 学籍转移申请书如何写 学生学籍转入申请表怎么写(四篇)

学籍转移申请书如何写 学生学籍转入申请表怎么写(四篇)

时间:2022-03-19 21:14:49

相关推荐

学籍转移申请书如何写 学生学籍转入申请表怎么写(四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学籍转移申请书如何写一

二、学籍档案须分别经教务部审核后方可归入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

三、学籍表上的各项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系别、专业、课程名称、成绩分数、毕业时间、毕业证书号、学位证书号,以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写完整,字迹要工整,课程盖章要清楚,填写分数要准确,不得涂改。

四、学籍表上必须有二级学院负责人和学生辅导员的签字(用碳素墨水)或盖章。

五、学籍表上的照片应为2寸正面免冠照片(分别为进校时照片和毕业时照片各一张)。

六、毕业生的学籍表应由教务部整理组卷、编目、输入计算机,于学生毕业当年的12月底前向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归档。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负责编制检索工具、安全保管及提供利用。

七、利用者需要出具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本人学历证明,方可由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提供中文成绩单一份。并在成绩单复印件背面加盖档案部门印章。由教务部审核盖章后方能生效。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推荐学籍转移申请书如何写二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它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主动发展教育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质量我们认真回顾过去一学期的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就学管理的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实抓深,本学期初学校领导就召开由班主任参加的学籍会议,反复学习省、州、市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讨论制定了学籍工作考评方案又变更了由校长、学籍主任、教研组长组成的学籍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要求班主任和家长建立包保责任制同时又布置了一年的工作。学期末又根据学年初的布置结合考评检查落实情况。

本学年有在校生939人入校新生113人转出13人转入26人。为了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在招生前期我们就把入学通知书发到家长手中。又成立了招生委员会由校长负责学籍主任把关抽调教师组织严格测试依据0-12周岁适龄儿童花名册建立应入学儿童花名册保证了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毕业生的学籍管理是小学阶段的最后一关又是义务教育的中间环节也是控流工作的关键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建立了与中学衔接制度首先及时填写各种表册按期验印然后把学籍档案送到相应的中学在毕业考试前召开家长会强调了义务教育就学的重要性使学生能得到家长的支持保证了入学人数。

控流是义务教育就学阶段的关键也是义务教育的目的。为了做好控流工作我们到社会上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三个派出所、十八个委、五个村进行了调查,查清了适龄人口的分布情况制定了712周岁儿童花名册做到适龄人口来有源去有踪逐一查清保证了入学率。根据学区人口的颁特点我们建立了学生综合情况统计表调查单亲、特困家庭、孤儿、外地人口等统计表使控流有了目标执行控流责任书制度校长和每位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签控流责任书又把目标落实到每位教师。班主任通过家长会宣传“义务教育法”使控流工作得到家长和社会的支持。班主任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对“单亲生”“特困生”、“厌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又在学习上给他们帮助使他们能稳定情绪安心就学。学生家庭困难是造成“辍学”的主要原因为了使“特困生”能顺利就学学校动员全校教师和学生积极开展“希望工程”活动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生活困难捐款、捐衣物、学习用品防止辍学现象发生。

学籍变动工作也是学籍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这项工作我们的原则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对转出的学生了解清原因看户口防止变相择校。严把转出关。对转入学生查验户口转学证从不擅自收不合手续的学生严把入学关。经常和班主任对“总名册”保证班、校和教委数控的统一。

加强特教工作提高全员素质也是学籍管理的一个方面。学生的体能、智能不尽一致为了进一步推进主动发展教育使学生全体发展、全面发展、主动发展我们对全校5名弱智、

残疾学生进行了特殊的教育。召开有关班主任会议研究防弱的方法首先针对学生的智能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计划并采取相应的教学方法。定期写出学生智能变化情况观察记录。经过一学期的努力在期末考评中这些学生学习及其它方面都有不同程度提高。

学籍资料填写、报送及存档是学籍静态管理的主要方面。根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真实性的原则。我们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一是购置了市档案局统一规定的档案盒卷皮及案卷目录为档案标准化管理奠定了物质基础。二是遵循档案管理的原则对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对各种表册及时建立、及时填写、整理、分类。及时装订成卷编写归档。三是有效的利用微机、打印种统计报表使档案规范化。

一学期以来,我们在学籍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义务教育法和市教委的要求还有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档案资料还没全部进入微机。二、管理措施还需完善。在新的学年,我们的初步设想是一、把学籍纳入微机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率。二是在管理上力度强化管理。总之我们决心在市教委的领导下创学籍管理一流水平再上新台阶。

推荐学籍转移申请书如何写三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它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自动发展教育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质量,只有增强学籍管理工作,九年责任教育才干落到实处,保证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完成学业,我们认真回想过去一学年的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我校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管理好学籍的。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专门成立了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杨健校长担任,副组长由金方培支书担任,小组成员为学校的中层干部及各班班主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层管理,真正做到分工明确,为电子化学籍管理应用提供组织保障。

我校目前共有9个教学班,一至九年级9个教学班,共录入学生246人,其中小学135人,中学108人,本期在校生252人,小学139人,中学103人。小学补录入3人,转入8人,转出4人,中学转入2人,转出5人,1人未到。

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是全体学生主动发展的前提,我校学籍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顺利,将学籍管理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由教务处主任陈世兵专人管理,配备符合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有关设备,学籍管理责任到岗、到人,层层抓落实,级级求实效,严防学生信息泄密。班主任是执行学籍管理的重要责任人,学校加强班主任学籍管理培训工作,定期举行了班主任学籍系统培训活动;同时,我校利用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宣传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为学校有效地做好“控辍”、“控流”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学籍资料填写、报送及存档,是学籍静态管理的主要方面。根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真实性的原则,学校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一是学校专门设立学籍管理柜,为学籍管理标准化管理奠定基础;二是遵循档案管理的原则,对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对各种表册及时建立,及时填写、整理、分类;三是认真做好学籍电子管理工作,在贵州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及时建立每位学生的学籍信息,保证了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学籍变动工作也是学籍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这项工作,我们的原则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对转出的学生,了解清原因,查看户口,严把转出关,转出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教导处办理转学证明。对转入学生,查验户口、转学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从不擅自接收不合手续的学生,严把入学关。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必须由家长申请,学校领导查验相关医院证明等材料,报教育局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凡办理了转学、休学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在学籍簿上注明转学、休学的时间、原因。未办理转学、休学手续,自动不到校学习的流动生,班主任及时做好了学生、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动员到校参加学习。对休学期满的学生,学校按时通知到校插班复学。

我们在学籍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措施还需完善。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的初步设想是:一是在管理上加大力度,强化管理;二是继续完善电子学籍管理,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和准确率。总之,我们决心在县教育科学技术局的领导下,创学籍管理一流水平,再上新台阶。

推荐学籍转移申请书如何写四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在一定时期内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要求的,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一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学生应向院(系)交验学费等缴费凭据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而未经教务处批准入学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到所在院(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而不注册者,院(系)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五条 各专业本科学生学制为四年(对口招生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六条 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制度,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年制不得少于三年,五年制不得少于四年,四年制不超过六年(含休学),五年制不超过七年(含休学)。

第七条 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各专业的总学分要求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第三章 课程考核、学分绩点与考勤

第八条 课程考核

(一)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方式根据课程性质确定。

(二)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60分为合格。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当参加重修。

(三)课程考核成绩由期终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项组成。课程平时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终考试,考核成绩在成绩册上登记为0分。参加期终考试成绩合格时,考核成

—1—

绩=期终考试成绩×70%+平时成绩×30%;参加期终考试成绩不合格时,期终考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四)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不宜参加体育课程某些项目者,需持校医院诊断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体育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可以改修保健课,考核合格后成绩按60分记载。

(五)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在学生成绩册上只记载一次。

(六)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在成绩册上登记为0分。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在受处分至少6个月后,可参加课程的重修。

(七)详细规定参照《 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全部课程都参与学分绩点的计算。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为:

考核成绩60分,绩点=0;

60≤考核成绩70分,绩点=1;

70≤考核成绩80分,绩点=2;

80≤考核成绩90分,绩点=3;

90≤考核成绩≤100分,绩点=4。

第十条 考勤

(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当请假;凡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缺席论。缺席学时按实际学时计算。

(二)一学期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因缺席已受到处分,仍不改正,再次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上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学生经批准免修和免听的课程不作缺席处理。

(五)因故需要请假者,应当向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者,经辅导员签字同意,院长(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请假一律由带队教师批准。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休学处理。

(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视为有效。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不得事后补假。

第四章 选修、辅修、免修、免听、重修、缓考

第十一条 课程选修

(一)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

(二)课程选修一般在每学期期末前组织学生选课。学生选课确定后,一般不许更改,若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者,应当在下学期开学注册期内提出,由所在院(系)到教务处统一办理。

(三)学生不许选修低于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课程,对未修先修课程或先修课程不合格者,不许选修后续课程。

(四)未办选修手续而自行听课者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五)凡成绩优秀、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5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院(系)审核—2—

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以在下学期选修本专业高年级必修课程。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

(一)二年级及其以上的本科生,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全部合格或学分绩点≥3.0,且学有余力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二)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和辅修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三)学生应在主修专业学业期限内完成辅修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的,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三条 课程免修、免听

(一)已修课程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5的学生,可对后续某门课程提出申请免修。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于开课前提交证明本人已经自修课程的材料(含教材、教学参考书、学习笔记、作业等),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可免修该课程,但应当参加免修课程的考核。

(二)已修课程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0且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可免听课程的部分内容;经批准免听的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实验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方可参加课程考核。

(三)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听: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及实验课;入学教育、军训、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十四条 课程重修与补考

(一)学生所修必修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初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须重修。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者,不允许补考,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其他课程。旷考、违犯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二)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重修。一门课程重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三)重修有随班重修和自修二种方式。随班重修需本人申请,相关院(系)安排,可以随下一年级或其他专业开出的同档次课程重修(期终随班考试);自修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十五条 课程缓考

(一)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可在考前申请缓考。办理程序为:本人填写《 学生缓考申请表》,持有关证明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 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二)缓考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

第五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准许转学、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并提供专长证明,经学校审核,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符合原专业学习要求,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三)学校认为其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但不同学科一般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其以上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

—3—

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或应受开除学籍处分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一)在校内转专业,经转出、转入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报 省教育厅备案确认,同时由教务处通知相关部门;

(二)在省内转学,经学校同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报 省教育厅批准;

(三)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经两校同意后,由两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并由转入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抄送转入学校;

(四)转学、转专业手续应在拟转学、转专业学期的前一学期期末办理。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准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的;

(二)一学期请假达到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第二十条 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休学由学生本人填写《 学生休学申请表》,持有关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允许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复学由本人填写《 学生复学申请表》,持有关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当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可以继续休学;需延长休学期的,应书面陈述原因,报教务处批准。学生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七章 学业警示、试读与退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生学业警示制度。学生在一学期中不及格学分达到12学分(含12学分)以上者或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指补考或重修后不及格课程,下同)累计达到16学分(含16学分)以上者,给予学业警示。“学业警示书”由教务处签发,各院(系)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者,转入跟班试读,保留原学籍一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试读一次,试读期为一年。每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组织后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 试读结束后,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低于20学分者,解除试读。若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30学分(含30学分)以下者,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以下称下编级);若不及格课程学分达31学分(含31学分)以上者,做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试读结束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31学分(含31学分)以上者;

(二)下编级一学年后,不及格课程学分仍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者;

(三)无论何种原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五)经学校动员,因病或其他原因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缺课超过本学期总—4—

学时三分之一者;

(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七)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八)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九)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十)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退学者。

按以上规定做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或相关部门提出,教务处审核,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做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 省教育厅备案。因特殊原因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7天,即视为送交。

第二十八条 学生如对退学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退学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 学生退学后的有关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学生应在退学决定书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学生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学校发给其退学证明,学满一年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

(三)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相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再出具任何证明。

(四)取消学籍、已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学制为4年的在第五学期末,学制为5年的在第七学期末,可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同意,学校批准后并在下一学期获得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的,报 省教育厅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至毕业前期,仍有不合格课程,准予在毕业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考核后仍有一门或两门课程不合格,暂做结业处理,在一年内安排其返校重考,考核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考核后仍有三门及其以上课程不合格,做终身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 学籍管理规定》(院发字[20xx]149号)同时废止。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