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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技师企业管理论文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论文(六篇)

时间:2022-04-15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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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技师企业管理论文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论文(六篇)

三、实习任务

1、较全面、综合地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技术;较深入、详细地了解企业生产的设备、工艺、产品等相关知识。

2、了解企业的组织管理、企业文化、产品开发与销售等方面的知识和运作过程。

3、在专业比较对口的实习岗位上,努力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密切结合,并能灵活应用,使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工程实践能力均得到一次全面的提升。

4、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在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劳动观念、工作能力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提高,逐步掌握从学生到员工的角色转换,为毕业后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提高就业竞争力。

四、公司介绍

陕西通运重工有限公司是陕西通运专用汽车集团的核心子公司,专业从事于重型特种车辆的研发生产制造。企业位于国家新型工业化汽车产业(专用车及零部件)基地——陕西省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金5000万元,占地220余亩,员工300余人,两条特种车辆生产装配线,具备年产非公路自卸车4000辆,油田、工程、建筑等特种车1000辆的生产能力。

企业隶属的通运集团成立于1993年,是主要从事于特种车、专用车、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的专业化汽车企业,经营涉及特种车、专用车、汽车零部件、专用设备、机械加工、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下设通力专用车、通运重工、铁鹰特种车、通力斯达专用车、通力鼎新专用车、陆航专用车6个特种专用车辆制造公司,奥特机械、通运数控三个机械设备加工公司,通力车身、通力汽车零部件、宝嘉成汽车空调3个汽车零部件公司,及通运置业、通源物资,共计14家控参股子公司。企业经过近30年的健康稳步发展,目前已成为较大规模的汽车及零部件制造集团型企业,资产总额4。5亿元,年产值15亿元,员工1500余人。

通运重工依托陕西省专用车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标准、专业化、系统化的技术研发能力,及先进的生产设备和过硬的制造能力,主要生产非公路自卸车及油田、工程、建筑等特种车辆,非公路自卸车覆盖40吨、60吨、80吨三大系列、30多个车型,通过下设五个市场大区、60余家市场合作商辐射全国市场,以优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在市场上赢得了优秀的产品口碑,产品畅销国内及出口非洲、西亚、南美等地。

企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市场第一、科学管理、稳步发展”的经营理念,秉持“诚信、创新、务实、高效”的企业精神,以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创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力争把企业建设成为中国西部的重型特种汽车生产企业。

推荐汽车维修技师企业管理论文(精)四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

3.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码/车架号:______________

6.行公里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甲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甲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甲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同意甲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甲接收待修车辆时,甲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甲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

(2)按照甲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甲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甲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甲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甲应当向甲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甲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相应损失。

3.甲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支付违约金。

4.甲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甲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支付违约金。

5.甲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不承担甲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甲,若给甲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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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修方):__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修方): __汽车修理厂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 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

3 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 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 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 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 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 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 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 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 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 、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或各维修项目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 × 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逾期甲方则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依照乙方各项目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推荐汽车维修技师企业管理论文(精)六

托修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修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小轿车的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服务范围

1、甲方所属(管辖使用的全部公用小轿车的维修保养;

二、维修服务项目及标准

乙方在维修服务之软硬件均达标的前提下(达到运管局颁发的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严格按照标准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的维修服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的定期保养和一、二级保养(按各种车型车辆保养手册规定公里数实施),总成件维修及事故车维修等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轮胎供应及轮胎换位、动平衡、四轮定位等服务,建立单车轮胎档案,对轮胎使用进行全过程服务。轮胎使用一线品牌(双方协商品牌),价格执行不高于市场价格价格。(车辆维修出厂检验由持证上岗的质检员进行验收,二级维护、大修车辆开具车辆出厂竣工合格证,执行行业规定的质保期,一级维护质保600公里,二级维护3000公里,项目修理1200公里,大修、总成件修理6000公里,配件质保按厂家提供质保期执行。废旧配件、轮胎归属权属于甲方)。

3、乙方向甲方提供每年冬季、夏季两次免费车辆检测服务,检查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全车电路、空调等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乙方向甲方提供24小时免费道路救援服务(**市区),包括事故车辆的救急、拖车、拆检、定损、理赔等服务。(因为保险是甲方投保,按程序是甲方与修理厂结算后由投保方将结算发票提交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将理赔款打入投保方账户。)

5、乙方针对甲方车辆安排专人建立单车维修技术档案,记录车辆保养时间和间隔里程,通过电话、短信形式提示下次保养日期。(每辆车建立一份《车辆技术档案》记录保养维修及更换总成件情况,每条轮胎建立一个轮胎卡片记录行驶公里数)

6、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预约维修服务,由甲方描述车辆基本故障情况乙方提前安排人员和配件到位,减少车辆存厂时间。车到之前准备好配件和维修人员。

7、乙方提供上门接车维修服务。

修理厂指定人员去提车修复后由甲方确认工时费、材料费和旧配件。旧配件所有权归甲方。因旧件修复存在安全和质保问题,建议有关于车辆安全的关键配件使用新配件,其他需修复配件双方现场协商修复。(产品以旧换新,不能随意丢弃,可以维修的不能以换代修。可以为旧件,但必须注明。)

三、维修服务和质量保证

产品,服务达到二类维修企业资质和行业标准。

1、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按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执行。一级维护质保600公里,二级维护3000公里,项目修理1200公里,大修、总成件修理6000公里,配件质保按厂家提供质保期执行。

2、由持证上岗的机动车维修质检员进行进出厂检验,二级维护车辆开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3、车辆配件全部使用原厂配件,建立配件库,房备齐各种车型常用配件,特殊配件**地区能够采购的保障当日配件到位,工时定额、材料费不高于市场价格。

4、 验收标准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相关规定。

四、维修服务价格

1、工时费根据所属车型按不高于市场价收费标准收取。

2、材料费根据所属车型按不高于市场价收费标准收取。

3、大修发动机、变速箱、事故车维修在报价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优惠。所有服务及配件价格公示,张贴在醒目位置。全部明码标价。)

4、其他服务费用按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或协商收取。

(双方开发车辆维修管理软件,对车辆的档案及管理情况进行支持。)

五、维修服务费用结算

1、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布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双方另行议价的,可以按照议价价格执行。结算原则:单车核算,当月汇总确认。

2、甲方的上述公车维修服务费用实行跨月结算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支付。相关发票由乙方开具,相关税费按规定分担。(严禁现金往来。双方费用支付方式的确定,严格控制各类行为)

六、维修服务流程

1、维修、保养之小轿车进厂(店)后,由双方商定维修、保养项目并由双方共同签订《车辆派修单》进行确认。由乙方根据具体维修、保养情况给托修方出具接、提车单据。先由甲方开具派修单明确维修项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的漏报项目需添加时必须向甲方派人员补报,金额较大的可以通过照片确认或者现场确认等方式。

2、在小轿车维修、保养过程中,乙方不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本着"漏报不漏修"的原则,乙方可增加维修服务项目,但应事前征得托修方的书面(文件、传真等)同意。结算时甲方可指派人员现场审核确认签字并带走对账联便于月底对账。

3、在《车辆派修单》、《维修费、材料费结算清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完备的情况下,甲方方可提车(但托修方为甲方之私家车的,还应具备费用结清单据)。

七、维修保养安全责任

1、托修方与乙方完成车辆交接后,该车的安全责任即转由乙方负责;托修方依约提车后,该车的安全责任即时复转归托修方。(维修质量的责任。)按交通部令 第28号《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2、托修方违约不提车或无故迟延提车的,该车的安全责任自双方约定的提车之日始,转由托修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该损失难以确定的,违约方应按每辆车二万元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违约事实发生后,双方均可单独解除所涉车辆的维修服务合约,但本合同仍应继续履行。按交通部令 第28号《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维修不达标的责任。电脑打印)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情形出现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的情形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材料,且双方互不担责。

2、不可抗力的情形结束后,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之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3、若有纠纷,应按《民法典》的规定释义本合同条款的适用,并据此协商解决或提交上级解决纠纷;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甲方愿在本合同项下为其员工私家车的维修服务提供连带责任之保证。(私家车自愿)

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6、本合同履行期为三年,自2 年 月 日始,至2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无异议时,本合同自动顺延履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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