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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大规模征地公告!涉及26个村庄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时间:2018-07-07 03: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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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大规模征地公告!涉及26个村庄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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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高征公告〔〕18号

为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

位于鱼丘湖街道南街村,政通路以南、滨湖路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丘湖街道南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

位于鱼丘湖街道南街村,政通路以南、滨湖路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丘湖街道南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

位于鱼丘湖街道南关村,政通路以南、滨湖路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丘湖街道南关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

位于鱼丘湖街道南关村,政通路以南、滨湖路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丘湖街道南关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

位于鱼丘湖街道菜市街村,政通路以南、滨湖路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丘湖街道菜市街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

位于鱼丘湖街道菜市街村,政通路以南、滨湖路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丘湖街道菜市街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

位于鱼丘湖街道菜市街村,政通路以南、滨湖路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丘湖街道菜市街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

位于鱼丘湖街道皇殿村,政通路以南、滨湖路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丘湖街道皇殿村

用途:公园绿地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

位于鱼丘湖街道皇殿村,政通路以南、滨湖路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丘湖街道皇殿村

用途:公园绿地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86号)文公布的高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35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后,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高唐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10月15日—10月18日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高唐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人民政府

10月12日

高唐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高征公告〔〕19号

为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

位于鱼丘湖街道果子市村,政通路以南、滨湖路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丘湖街道果子市村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

位于人和街道一里庄村,政通路以北、官道街以东、时风路以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和街道一里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

位于鱼丘湖街道一街村、人和街道东街村,政通路以北、官道街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丘湖街道一街村、人和街道东街村

用途:体育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

位于人和街道东街村,政通路以北、官道街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和街道东街村

用途:体育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

位于琉璃寺镇琉璃寺村,琉璃寺村沟渠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琉璃寺镇琉璃寺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

位于琉璃寺镇仉井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琉璃寺镇仉井村

用途:文化设施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

位于琉璃寺镇董庄村、安阜屯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琉璃寺镇董庄村、安阜屯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

位于琉璃寺镇秦庄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琉璃寺镇秦庄村

用途:教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86号)文公布的高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35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后,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高唐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10月15日—10月18日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高唐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人民政府

10月12日

高唐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高征公告〔〕20号

为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

位于人和街道保合寨村,山东润丰肥料有限公司以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和街道保合寨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

位于汇鑫街道房庙村,超越路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汇鑫街道房庙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

位于汇鑫街道杨庄村,山东德成恒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汇鑫街道杨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

位于汇鑫街道房庙村、邵庄村,高唐县供电公司110KV太和站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汇鑫街道房庙村、邵庄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

位于赵寨子镇王辛村,老国道316以东,高唐县锦昊针织有限公司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赵寨子镇王辛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

位于赵寨子镇王辛村、西赵户村,山东名爵润滑油有限公司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赵寨子镇王辛村、西赵户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

位于赵寨子镇王辛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赵寨子镇王辛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

位于赵寨子镇王辛村,省道316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赵寨子镇王辛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

位于赵寨子镇丁岗村,丁岗村村庄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赵寨子镇丁岗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

位于固河镇孙家庙村、郭庄村,省道322以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河镇孙家庙村、郭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

位于姜店镇三杨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姜店镇三杨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

位于姜店镇三杨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姜店镇三杨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十三位置范围:

位于赵寨子镇王辛村,高唐县锦昊针织有限公司以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赵寨子镇王辛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四位置范围:

位于清平镇北街村,高唐联丰木业有限公司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平镇北街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五位置范围:

位于尹集镇尹东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尹集镇尹东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86号)文公布的高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35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后,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高唐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10月16日—10月18日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高唐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人民政府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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