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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手册】“工资 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究竟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0-04-19 13: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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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手册】“工资 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究竟有什么区别?

马上就要到年底了今年的个税要按照全年综合所得计算综合所得不止是全年的工资薪金相加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

但很多人还不太清楚工资薪酬和劳务报酬的区别以及“临时工”工资到底该计入工资薪酬还是劳务报酬呢?今天云妹就教大家辨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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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所得VS劳务报酬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如何判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与任职单位无关),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

云妹可以再给你

举几个生活中的例子

帮你理解理解: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应税所得,属于企业司雇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而非雇员,则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其实关于“工资、薪金所得”

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内容

云妹之前的内容里也提到过一些例子

你可以查看过往文章进行复习哦

内容改编自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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