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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操盘手交易心得体会和方法 期货操盘手的感悟(5篇)

时间:2021-07-26 10: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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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操盘手交易心得体会和方法 期货操盘手的感悟(5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推荐期货操盘手交易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价值投资思路

1、投资理念的认识

开卷有益,今年主要学习了《证券分析》《经济学原理》《邓普顿教你逆向投资》《金融炼金术》《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乌合之众》几本书。巴菲特们已经坚持了70多年的价值投资理念,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我不需要也没能力再去发明研究新的投资理念。通过向名人学习吸取他们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总结完善自己的投资理念期货公司个人工作总结范文期货公司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价值投资理论很简单,一但理解就容易接受。我遵守逆向投资理念,坚持好股好价+适度分散+耐心持有的价值投资原。

好股首先必须是业务简单的。业务越简单就越容易理解,对未来判断的确定性就越高,成功的概率越大,投资才是最安全的这些企业是身边的能经常接触到可以随时了解经营情况的,对企业的经营模式及未来发展变化能准确分析判断的,能力圈范围内的企业。

第二就是选择的企业必须有成长性期货公司个人工作总结范文工作总结。成长是价值的源泉,一个人只有通过学习和成长才能够成为一个成功的人士;一个企业只有通过不断的发展才能成长壮大,具有强大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赢利能力;一个国家只有发展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强国,人民生活幸福安逸。企业的成长使企业的价值不断提高,只有投资具有成长性的企业才能给价值投资者带来满意的收益和安全边际。历产生的大牛股都是在企业高速发展的阶段产生的,xx年的有色金属业发展和股市的表现证明了成长与收益的强相关性。

成长性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因产品具有护城河特征价格不断上涨带来业绩成长的大众情人型;第二种是因规模扩张或同时价格上涨引起业绩增长的芝麻开花型;第三种是因经济周期的波动带来的业绩增长的否极泰来型。这些都是我们平时要关注和寻找的投资标的。预测企业的未来是否具有成长性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对复杂和不熟悉的行业,因信息的不对称和局限性或个人能力的问题更容易错误判断。为避免判断失误在选择企业时一定要遵照简单的选股原则,另一方面要不断学习和研究不断扩大能力圈范围。成长是美丽的,但投资成长必须时刻防止成长的陷阱,不要为成长性付出过高的价格。特别是经过券商包装过刚上市的新股、热门概念股题材股、大家都在追逐的热门高成长股。

第三选择的股票必须具有很低的价格,即具备很大的安全边际。价值投资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投资的产品必须具有很大的安全边际,安全边际就是买入的股票的价格要远远低于其内在价值,只有以一个很低的价格买进才是安全的,才是一个好的价格期货公司个人工作总结范文期货公司个人工作总结范文。出现好价的时机往往出现在经济不景气,大盘大幅下跌人人谈股色变恐惧气氛正浓的时候,企业因经济低迷、暂时的困难、偶尔的质量问题、天灾人祸等原因而变得前景暗淡股价大幅下跌的时候,也就是在邓普顿的极度悲观点出现的时候,这时人们过度悲观的主流偏向形成的趋势与股票价格之间自我强化,产生错误的报价,聪明的投资者能够把握好机会,获得满意的投资收益,反身性理论解释了巴菲特别人贪婪我恐惧,别人恐惧我贪婪的逆向投资道理。在逆向投资中的极度悲观点是很难预测准确的,但是大致的区域是可以预测的。正象格雷厄姆在证券分析中说的买早了你必须做好买入后还会下跌的心理准备,只要能够根据大盘历史市盈率的运行规律做出决策,在底部区域内买入坚定信念耐心持有,一定能够成功。

适度分散的道理我理解的很透彻,不适度分散就会吃大亏.我不是巴菲特,对企业现状及其未来的分析和认识远远达不到能力圈要求的程度,别说别的企业包括银行,就是我工作将近的企业,它详细的财务状况,市场份额的变化,未来的发展趋势,战略规划,在行业内变化的竞争格局,外部因素的影响等我也不敢信心满满地保证能判断正确,因此在投资中为避免黑天鹅事件的发生,适度分散是必须的。

耐心持有是手段不是目的,谁都想今天买入明天涨停,但绝大多数是今天在认为的最低点买入后明天又创新低,不过没太大关系,在市场参与者的偏向影响下的股市中,寻求最低点是徒劳无益的,只要是在底部区域中买入就具备安全边际,耐心等待影响主流偏向基本因素的变化,从而引起其形成的基本趋势与股票价格之间自我强化,形成牛市中的价格大幅上涨,实现投资收益。影响主流偏向的基本因素就是我们所说的利好和价值发现,比如重组、收购、规模扩张、竞争力增强、销售量上升、产品价格上涨等能引起收益大幅增长预期的因素。这些基本因素什么时候出现,我们并不知道,即使出现了它什么时候能引起主流偏向的变化,还不知道,但是靠专业的感觉和判断知道肯定会出现,所以只好耐心持有守株待兔了。研究能力圈内的企业,就能更确定地判断出这些因素的出现。

2、企业分析

企业分析的任务是发现好企业,对企业基本面进行分析和研究了解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做到这些并不复杂,银行、制造业、农业、酿酒、煤炭等行业通过研究企业年报都能搞清楚,但是影响利润变化的因素却很难把握,特别是能力圈外的、不在身边的、不能接触到的行业但是研究身边的能力圈范围内的企业就比较容易,企业规模的发展变化、企业产品及原材料价格的变化、企业的经营形势的变化等影响利润变化的因素能随时了解和掌握,不需要准确的数据就能判断出这个企业是好还是坏期货公司个人工作总结范文工作总结。对电解铝来说自备电厂的建设、电解节能技术的应用、新疆煤电铝项目的建设会大幅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益,运营转型工作的开展会提高管理能力减少浪费,投资身边的公司可以降低投资风险。

企业分析的另一个任务是对企业进行估值。只有当好企业具有好价钱的时候才是好股票,只有投资具有很高性价比的股票才能给投资者带来收益。《证券分析》告诉我们要正确评估股票内在价值就有必要用怀疑的眼光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行仔细分析,去除非经常性损益,确定企业真实的收益,按照估价原则进行价值评估。

对企业估值首先是定性估值分析,然后才是定量估值分析。定性分析就是对着镜子问自己两个问题:第一,你要投资的企业的明天会不会变得更好?第二,现在这个价格是不是很便宜?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个企业就是可以投资的。对企业进行估值的目的是要买到偏宜的股票,什么时候股票会变得偏宜?经济形势恶化、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变差争相出售股票的时候。股价大幅下跌甚至腰折以上,对业绩稳定的非周期股、业绩波动的周期股、成长股都会变得十分偏宜。估值本身是个模糊的估计,越复杂趆容易出错。股价大幅下跌才是真的便宜,在大盘低迷的时候,买入熟悉的企业不用费神去估值就能达到投资的目的期货公司个人工作总结范文期货公司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常用的定量估值指标是市盈率和市净率,它表面看非常简单,但要掌握估值的灵魂,给一支股票估算出较为准确的价值却是不容易的,不仅需要对企业的过去十分熟悉,还要能够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及盈利能力,了解市盈率和市净率估值中隐藏的含义,并结合起来分析,更能反映出股票具有的风险和机会。

市盈率是最常用的估值指标,市盈率=股价/每股净利润,利润=收入-费用在损益表中收入和费用在很多情况下被人为的会计调整含有大量水分,而以此数据计算得出的市盈率则更是会出现很大的偏差,这也是单一市盈率估值法的一个局限性。由于收益的大幅波动它并不总是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因此用市盈率估值时,经常会出现静态市盈率很高,但动态低估的假象,或反之,即使利润中不含水分,市盈率的高低也不能作为判断企业价值是否高估或低估。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脱离了具体企业,只简单看市盈率就下结论的投资人,很容易落入市盈率的陷阱!。那些没有护城河、没有定价权而因竞争加剧收益急剧下降的企业,收益已增长好几年的强周期行业,蕴藏高风险的高财务杠杆型企业、重资产型企业,亏钱也得干停产亏得更多的化工类、冶炼类企业,被先进技术淘汰型的企业,过度依赖被别人控制容易出现业绩的大幅波动型的企业,因投资者对企业的未来收益有悲观趋势导致股价大幅下跌,容易形成当前的低市盈率陷阱即价值陷阱。我们不但要防范15倍pe以下的价值陷阱,还要防范30倍pe之上的成长陷阱,认认真真的做企业深度研究,实事求是,具体企业具体分析,才能挖掘出真正被错误定价的企业。

市净率是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值。因净资产的变化相对很慢,相当于一个常数,可以认为pb的变化与股价成正比,如果pb=2它反映的是你愿意用2倍净资产的价格把这个企业买下来吗?如果企业的长期的净资产收益率较高,投资者愿意用较高的价格买下企业,市净率就高期货公司个人工作总结范文工作总结。反之市净率就低。正常情况下市净率与净资产收益成正比,当企业具有垄断特征能给企业带来稳定的长期较高收益的公司理应获得高的市净率和市盈率,但是资金具有趋利特性,高成长高收益的行业在竞争的压力下很快会变得无利可图,高成长没有持久性,所以高市盈率和高市净率也没有持久性。

低pb高pe:强周期股因行业不景气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股价大幅下跌形成,虽然到了企业经营的底部区间,但并一定是股价的底部,因pe较高如果市场形势不好仍然有较大的下跌空间,转变为低pb低pe释放风险。如果企业的基本面发生了变化向好的方向快速发展,则这种股票会成为很好的投资机会;

高pb低pe:说明业绩的高速增长已经充分反映在了股价的大幅上涨中,是一种值得警惕的现象,连续性的高增长基本是个神话,投资任何一个红极一时的产品都会让你倾家荡产,当股价反映了高增长的时候基本就快走到了悬崖边了,下一步就是花样跳水比赛了;

高pb高pe:它反映的是一个极其危险的、完全是全民情绪化的、泡沫化的市场,一些题材股或短期业绩突增大幅上涨后又下落的股票容易出现的风险。

不同的pb、pe组合代表不同的内涵,识别清楚是机会还是陷阱的方法就是了解企业知道企业的未来是什么。

3、情绪控制

投资者进入股市怀揣着一个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实现财务自由期货公司个人工作总结范文期货公司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价值投资理论虽然简单,但它是一门学问,它是反常态反大众化的逆向投资理论,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极强的情绪控制能力,克制自己不被大众的情绪所传染。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总结才能理解价值投资理论,面对充满*和片面观点导向的市场,价值投资者必须独立思考,才能做出正确决策期货公司。反之,那些没有正确投资理念没有主见的投资群体,不管是伟大的科学家还是一个凡人,不管是世俗的老人还是刚踏入社会的年青人,天天泡在股市中不断接受被人利用的电视股评、报纸评论、网络财经新闻等媒体片面观点的暗示和*,随波逐流,最终走向失败。

价值投资者还必须培养强大的自信心,特别是在底部区域内买入后股价仍然继续下跌的时候。《乌合之众》对群体的情绪及控制力进行了研究具有强大个性足以不被群体情绪感染的人寥寥无几,面对广大股民悲观情绪的感染必须具有足够的自信心和良好的情绪控制能力。离开热闹的股市,不去人多的地方,能尽量避免大众情绪的传染,聪明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他们往往选择独处期货公司个人工作总结范文工作总结。巴菲特为躲避喧闹的华尔街选择独处奥马哈小镇,离开充满暗示和*的地方。逃避也是一种制胜策略。

推荐期货操盘手交易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_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推荐期货操盘手交易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经纪合同。

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说明义务

第一条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客户须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充分说明了期货交易的风险。乙方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已签字认同。

第二条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经签署了《客户声明》并填写了《开户申请表》,保证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以及不具有《客户声明》中规定的禁止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如果乙方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开立账户,或者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结清乙方持仓,并且不退还手续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充分说明了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双方认为本合同条款含义明确,没有发生歧义。

第二节委 托

第四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甲方根据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全权委托,即甲方不得代乙方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六条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得对乙方做出获利保证或者与乙方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第七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乙方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为非甲方从业人员,代理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三节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八条甲方在相关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乙方的保证金。

第九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不得动用乙方保证金。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条乙方的保证金可以票据和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甲方交存。以票据和银行转账等方式交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出票方的有关证明文件并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账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二条乙方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标准仓单及交易所确定的其它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乙方可以授权甲方将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具体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质押协议》确定。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自行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比例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当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拒绝乙方开新仓。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或者规定乙方不得开新仓的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且该通知一旦发出立即生效。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账,并以每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形式向乙方报告保证金账户的余额和资金划转情况。

第十六条乙方的出金方式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及甲方开户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相应金额的资金:

(一)依照乙方或者乙方资金调拨人的指示提取或划转的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的保证金或者清算的差额;

(三)为乙方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处以的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储费或相关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八)有关法律、法规或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银期转账协议》或者其他协议的,甲乙双方的出金、入金,按该协议的约定执行。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保证金账户的有关信息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四节特别指定事项

第十九条甲方接受乙方或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和交割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是指,乙方在自行行使指令下达权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的合法指令下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增加的指令下达人与乙方同样有下单、签署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及保证金追缴通知、异议提出的权限。如乙方对本条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权,应按照原来授权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对上述指令下达人,乙方须明确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注:请在选择处打√,请在非选择处打×):

□其中一人签字(及/或盖章)即有效

□两人同时签字(及/或盖章)有效

第二十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资金调拨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是指,在乙方自行行使资金调拨权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增加的资金调拨人与乙方同样有资金调拨权限。甲方以收到指令的时间先后为准,执行调拨款项。如甲方在同一时间点收到乙方与其增加的资金调拨人不同的调款指令,则按乙方的调款指令优先执行。如乙方对本条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权,应按照原来授权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对上述资金调拨人,乙方须明确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注:请在选择处打√,请在非选择处打×):

□其中一人签字(及/或盖章)即有效

□两人同时签字(及/或盖章)有效

如乙方系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必须由前述资金调拨人签字(或盖章),并由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以表示确认,留样如下:

第二十一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用于资金调拨的银行结算账户。乙方约定的乙方资金调拨的银行结算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结算账户账:________________(明确到具体开户网点)

乙方变更上述期货结算账户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在甲方处办理变更登记,并经甲方确认,方始生效。

乙方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应当通过开设在同一期货结算银行的乙方期货结算账户和甲方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不得通过现金收付或甲方内部划转的方式办理出入金。

第二十二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乙方有义务保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乙双方约定以在甲方的电脑网站公告或甲方的电脑网站查询等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的,甲方的电脑网站也应为乙方的有效通讯地址。

甲方电脑网站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约定时间内通过上述通讯工具上发布(或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解除合同通知等,均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第二十三条甲方在审核本节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两种签章时,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注意标准核对相关签章的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应通过书面或传真方式下达。资金调拨指令应当由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可用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以传真方式下达的资金调拨指令只能将资金调回乙方的账户,传真件上的内容和签字(盖章)是否清晰,是否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乙方的传真指令被甲方确定为有效指令后,乙方应立即将调拨指令的原件快递至甲方的营业场所。当甲方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六条乙方如变更上述特别指定事项(如变更指令下达人或者资金调拨人,该通知后必须附具经变更后的指令下达人或者资金调拨人之签字留样),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方生效。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变更通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未按前述规定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上述变更书面通知应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通知。

第五节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

第二十七条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类型应当符合各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乙方的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化交易等方式下达。甲、乙双方约定采用___________的方式下达指令。

注:电子化交易方式的采用以双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为条件。

第二十九条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乙方应完整、准确、清晰地填写交易指令单,必须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章),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章),须与本合同规定的签字留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指令。

第三十条电子化交易方式包括计算机自助委托交易、网上自助委托交易、语音电话自助委托交易等下单方式。选择电子化下单方式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期货电子化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电子化交易合同》以及《电子化交易初始密码确认书》。甲方提供初始密码,乙方第一次进入系统后,应当即刻修改初始密码。密码是乙方交易身份的重要印鉴,由于密码泄露、失窃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对凡使用该密码进行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但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责任的除外。因某种原因,乙方无法进行电子化交易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话,由乙方通过电话进行下单。

第三十一条以电话、电子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以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论以何种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记载交易指令内容与交易结果的结算单据经乙方确认后,视为乙方已经知晓并确认账户的权益事项的变化情况。

第六节交易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对于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地执行。

第三十三条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包括客户名称、品种、数量、买卖方向、价格、开平仓方向等内容。下达的交易指令没有品种、数量、买卖方向的,为无效指令。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无效指令。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品种、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缺少有效期限的,甲方将视为当日委托有效;缺少成交价格的,甲方将视为按市价交易;缺少开平仓方向的,甲方将视为开仓交易。

第三十四条乙方的交易指令有效期只限于当日。乙方在发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三十五条甲方不当延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直接损失。但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预见、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成交的,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错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认可的以外,交易后果由甲方承担,并按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一)交易数量发生错误的,多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少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甲方补足或者赔偿直接损失;

(二)交易价格超出乙方指令价位范围的,交易差价损失或者交易结果由甲方承担。

(三)交易编码输入错误的,乙方交易结果未在其编码内但确在交易所场内成交的,此交易有效,交易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节通知与确认

第三十七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告。

第三十八条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以及调整保证金通知等相关事项。

第三十九条甲方与乙方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出包括但不限于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甲方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自取、甲方网站网上账单查询的通知方式。乙方选择 方式接收甲方的上述通知。

作为上述方式补充,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电子邮箱的通知方式,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确认书。上述补充方式的账单一旦发送,也视为甲方已对乙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采取自取方式的,乙方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_____分钟到甲方营业场所自取日交易结算报告或者有关通知,不取的视同收到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并且对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的已经知晓并确认。

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_____分钟向甲方当面提出或电话提出。否则,视同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并且对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已经知晓并确认。(甲乙双方可约定采用其他情势变更情况下的通知方式)

每月第______个交易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自取签收、邮寄两种方式向乙方发出月交易结算报告,乙方选择__________接收月交易报告的方式。

乙方选择邮寄方式的,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下列地址向乙方邮寄上月交易结算报告:

乙方的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邮政编码: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

按照上述地址,乙方没有收到上月交易结算报告,乙方应在每月第______个交易日之前提出,否则视同收到上月交易结算报告并且对报告所记载的事项已经知晓并确认。

乙方收到上月交易结算报告,如无异议,应由乙方或乙方确定的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签字(及/或盖章)后于每月第______个交易日之前,以邮寄、当面送交的方式交于甲方的营业场所。

除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一般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网站公告或营业场所公告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调整保证金通知。

第四十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约定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变更方负责。

第四十一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及有关通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传真或当面递交),甲方应当对所收到的乙方的书面异议进行确认。

对每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的异议,应当在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开市前______分钟向甲方提出;对交易结算月报告的异议,应当在该交易结算月报告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一月份的第七个交易日前向甲方提出。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的确认。乙方在甲方、乙方约定的时间期限以外提出异议的,甲方可以不予受理。

第四十二条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应当视为对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四十三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节风险控制

第四十五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情形、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乙方有义务通过现场查询、电话查询、甲方网站网上账单查询、客户电子邮箱等方式随时掌握交易账户情况。因乙方未尽前述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六条除非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

第四十七条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采用下述方式来控制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乙方保证自觉遵守。

甲方以可用资金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可用资金的计算方法为:可用资金=客户权益-持仓保证金

前述可用资金计算公式中,持仓保证金指按照本合同规定,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占用按照甲方设定的保证金率计算出的保证金数额;客户权益指乙方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总额,包括持仓保证金和可用资金。

第四十八条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正值,乙方可正常交易;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负值,但乙方的客户权益大于等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所计算出的持仓保证金金额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且不能开新仓;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负值,且乙方的客户权益小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所计算出的持仓保证金金额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强行平仓的通知,乙方应当在该通知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主动与甲方商定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可用资金”为正值。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甲方因乙方违规超仓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期货交易所以及监管部门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甲方有权配合期货交易所、监管部门对乙方进行调查与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一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的情况下,当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规定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其超量部分强行平仓。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平仓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二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平仓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三条当甲方依法、依规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五十四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不应当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五十五条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交易所规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五十六条因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节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五十七条乙方如果要求甲方代理实物交割的,甲方应当代理乙方申请实物交割。甲方没有履行代乙方申请交割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乙方需实物交割的,应当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期限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五十九条乙方应当在提出实物交割申请时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或者有效的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凭证、票据的真实性。

第六十条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十一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六十二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相应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十节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六十三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或者网站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信息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

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甲方以举办讲座、发放资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有关期货交易的事项。

第六十五条乙方应当及时了解期货监管部门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并可要求甲方对上述内容进行说明。

第六十六条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六十七条有关甲方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甲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提供必要的设备,以便乙方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

第十一节费用

第六十八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合同附件一)向甲方支付代理期货交易和实物交割的手续费。

第六十九条甲方代乙方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内。

第十二节合同生效与变更

第七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或者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条款。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以信件、电子邮件、在甲方营业场所内或者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一经发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二条除本合同第七十一条所述情况外,如需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变更或者补充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后生效。变更或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十三节合同终止与账户清算

第七十四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及其配偶;

3.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乙方提供的开户文件虚假、所提供开户文件不完备或资金来源不合法的;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所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七十五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应将客户持仓和保证金转移至其他期货公司,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出现保证金支付危机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将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移仓规则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公司。甲方未能退付的乙方保证金,甲方将按照法律程序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十六条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的请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代理关系,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代理关系。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持有未平仓合约或存在交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交易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七十七条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书面销户手续,签署《销户确认书》。

第十四节免责条款

第七十八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七十九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一条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的,乙方应遵循《期货电子化交易合同》中的特殊免责条款。

第十五节争议解决

第八十二条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甲方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节其他

第八十三条甲乙双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权利义务只涉及甲乙双方。乙方不得以甲方从业人员的身份活动,不得利用与甲方形成的期货代理关系,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形式开展期货代理业务或其他活动。若因乙方过错而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或损害甲方声誉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三条本合同中由乙方或双方签署的《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客户声明》、《开户申请表》、《手续费收取标准》、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

第八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知晓前述条款中涵义内容及明确相应之法律后果,及注意到有限制任何一方权利之条款,兹此,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一致及各自自由意思表示之基础上进行如下之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字(及/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字(及/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推荐期货操盘手交易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挥手之间,201x年已经接近了尾声。回顾今年期货市场,可谓熬尽寒冬初春来。首先,从年初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的三级管理体系已经形成,市场结构进一步完善、合理;其次,今年市场交易日趋活跃,一改往年低迷不振的态势,以大商所的大连大豆为突破点,成交量稳步放大,持仓急剧增扩,高达百万张以上总持仓水平创历史之最;宣传方面,由于市场的规范发展,期货被媒体长期冷落的局面,在今年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各方相关媒体都纷纷对期货市场进行全面的报道,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正是这样的背景下,在度过长达7年治理整顿的困难时期之后,20xx年,期货市场终于迎来了发展的一年。

一:政策方针大力支持 期货市场步入发展

今年期货市场的发展,主要源于国家政策暖风的频吹期货公司年度工作总结期货公司年度工作总结。标志性的一页在2001年3月掀开,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十五"规划纲要中,在经济领域中对金融投资市场提出了"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政策方针,这一政策性方针的推出,大大鼓舞了期货人的士气,为期货市场在今年步入发展时期打下坚实的基础。中国证监会周小川主席在201x年年底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大会上,对中国期货市场作了重新定位的发言。贯穿全年,证监会对稳步推动期货市场的发展作了很多研究和部署,提出今年期货市场要更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市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等。回首这过去的一年,在政策面暖风频吹的宏观背景下,伴随着交易的逐渐活跃,在量的配合下期货市场才发生了质的改变。对于明年的展望,满足期货市场发展所迫切需要推出的新品种,证监会期货部杨迈军主任,在今年12月份在南京举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会议上强调,促进市场发展和加强监管是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同时在会议上透露在不久的将来,时机一旦成熟将立即推出股指期货。

二:改革调整不断进行 市场结构发生转变

201x年,以《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的期货市场法律体系已全面建立,3家交易所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与改制,其中属老字号期货交易所郑商品所变化最大,不但进行主打品种小麦交易规则的修改与重新制定,而且针对目前期货市场的发展需要,对领导班子进行了部分的调整与更换,促进新鲜血液的循环;而大连商品交易所,则表现最为突出,在稳定运作的基础上,将大连大豆期货品种做成了发展中期货市场的中流砥柱。

同时,在市场宣传方面下了更大的功夫,一年的时间里,大商所在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期货培训基地,为期货市场的宣传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上海期交所则针对股指期货的即将推出,加强了研究力度,并上交证监会开展股指期货的研究报告,为股指期货的早日推出做出了相应的贡献。期货经纪公司和代理机构在这过去的一年中,在积极开发市场加强自身业务发展的基础上,主要致力于改制与重组,在完成治理、整顿之后,期货经纪公司由先前的上千家缩减到目前的100多家期货公司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今年在这个基础上全国各地一些主要的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进一步通过改制与重组,来加强自身实力。其中,一些有实力的大型期货经纪公司甚至提前开始进行新一轮的增资扩股,为发展成为综合性期货经纪公司打下坚实的基础,其中最有影响国字号期货经纪公司中国国际期货经纪公司在今年上半年,吸引新股东增资扩股到3个亿,成为今年期货经纪公司中的亮点。期货经纪公司的规范与完善以及实力的增强为期货市场在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针对期货市场的特点,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中流砥柱大连大豆 成交水平稳步增加

岁末来临,回首这一年期货市场所取得的成绩,仅从成交量一项观察,仅今年1-8月份就超越了去年全年的成交量。截止11月份,中国期货业协会最新统计的资料显示: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期货合约1―11月以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分别为722.25万手和5766.79亿元,同比增长49.07%和26.46%;铝期货合约1―11月以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分别为241.26万手和1671.28亿元,同比增长206.55%和162.33%;天然橡胶期货合约1―11月以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分别为13.09万手和47.99亿元,同比减少92.56%和93.91%。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期货合约1―11月以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分别为1242.42万手和1578.69亿元,同比增长14.91%和5.76%。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1―11月以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分别为8137.60万手和17228.41亿元,同比增长163.10%和148.92%;豆粕期货合约1―11月以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分别为318.99万手和536.43亿元,同比增长206.39%和183.72%。从现存在上述6个主要品种来看,今年大连大豆依然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其占据市场总成交量的70%以上。今年交易增幅最上海期铝与大连豆粕,而唯一出现负增长的是天然橡胶。通过对比分析,不难发现,目前期货市场存在着大连大豆一仓独大的局面,其他有待进一步活跃,而且成交布局相对并不均衡,天然橡胶更是由于种种原因更是空前低迷期货公司年度工作总结期货公司年度工作总结。

四:业务利润不断增长 经纪行业前景光明

今年期货市场交易量大幅增长,是建立在各家期货经纪公司入市资金量明显增加的基础上。20xx年期货经纪公司的客户保证金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业务利润大幅增长使经纪公司全年实现了扭亏为盈。据调查显示,目前位于国内中部地区的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期货经纪公司平均每月的入市资金量超过了1000万元,这种发展势头在近几年来非常罕见的;来自山东地区调研报告显示:几家有代表性的期货经纪公司月盈利基本能够实现20万-30万左右的水平,这是前几年所不能想象的。在主营业务实现扭亏为盈的基础上,今年一些有势力的期货经纪公司在业务开展逐步的基础上,开始针对目前一些地区城市仍无期货经纪公司的现状,在国家严格审批的基础上,纷纷开设营业部,在营业部的开展上期货大省浙江走在了最前面。同时,为了辅助主营业务的开展提高客户的盈利率满足客户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期货市场的需求,今年各大期货经纪加强了对研究力量的投入,一些经纪公司纷纷开始进行招聘,主要侧重于研发力量的投入。同样,出于对期货行业前景的看好,一些有势力的上市公司及业外机构也纷纷入驻、参股期货经纪公司。在对股指期货的推出寄予高度希望的前提下,国内一些大型券商、证券公司也开始高度关注期货市场,通过并购或者买壳的方式介入期货行业,同时作为一个行业领域,从业者开始逐渐增加,从今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明显增加,很大一部分更是来自证券从业人员的报考现象,可见一斑。

五:宣传力度逐渐加大 行情发展趋于理性

成交量逐步放大的同时,我们同时宜注意到,今年期货市场行情总体而言,走势相对规范稳健,虽然大连大豆超越百万的持仓,一度令曾经遭遇过"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市场人士感到担忧,但事实我们还是看到行情的发展完全是在一种理性的趋势轨道上运行。参与期货市场的投资群体正在扩大,风险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以前对期货市场的认识认为"暴涨暴跌、过分投机",今年通过广泛积极正面的宣传,这种错误的观念认识正在逐渐改变。

在宣传方面,证券市场的主要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纷纷推出期货专版,定期对期货市场进行介绍宣传以及推出行情分析评论报告期货公司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使社会各界对期货市场重新投入关注的目光,各省市地区的期货经纪公司亦加大了对宣传方面的投入,使期货两字开始逐渐向证券一样逐渐深入人心。今年,期货市场相比往年还有鲜明的特征就是行情发展日趋稳定、理性,全年没有大风险事件发生。在期货市场中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在参与过程中基本是以稳健的投资风格,按商品自身的供求规律进行操作。同时,今年下半年股指的连续性下跌,亦成为具有双向操作功能的期货市场吸引证券资金的主要优势。

六:品种结构过于单一 发展过程问题存在

回顾这一年以来所取得成绩,也要看到目前期货市场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随着社会各界对期货市场关注的增强,市场交易量稳步增长,但这种增长从发展角度来看只是恢复性。从品种结构上过于单一,未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甚至个别品种出现了负增长。同时,期货市场应该发挥的市场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尽管市场参与各方为发展市场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来看,仍未有实质意义的政策性突破,三家交易所在20xx年甚至未有一个新品种推出。同时在人才的培育方面,也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期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在过去的几年中造成人才的大量流失,直接导致目前期货行业在人才储备方面的相对匮乏,同时期货行业本身并不完善的经纪管理制度,也成为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的主要原因。在法律法规制度的健全以及适应新的交易规则修改、创新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加强。以上这些存在的问题,掩藏在表面繁荣的背后,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格外注意。

推荐期货操盘手交易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甲方: (期货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 (交易场所) 上市的 (品种) 交易委托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 声明与承诺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期货公司,具有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

(二)甲方具备符合要求及从事境内期货交易经纪业务所需要的人员、制度、营业场所和基础设施。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乙方在中国境外依法注册设立,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境外经纪机构的条件;

(二)乙方满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准入条件;

(三)乙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由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代表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人”)签署;

(四)乙方按规定提供因甲方协助其客户开户必要的证明文件;

(五)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中国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符合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乙方并非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七)乙方不具有中国证监会及期货交易所规定不得从事境内期货交易的其他情形。

乙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与承诺给自己及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身份证明

文件过期或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乙方有义务及时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否则,甲方有权限制或关闭乙方的交易权限,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对其客户负有管理职责,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开户实名制、交易编码制度及交易者适当性制度,对其客户进行适当性及实名制审核并留存开户资料及影像资料,在其客户满足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期货行业协会、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为其每个客户单独申请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乙方应当对其客户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制度和流程,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其客户的交易安全和资产安全;

(三)乙方应当要求其客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

规、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政策;

(四)乙方应当要求其客户遵守期货交易所关于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及其他异常交易行为的有关规定;

(五)乙方应当明确告知其客户关于交易所程序化交易行为的定义,并要求其客户遵守程序化交易的相关规定,如存在符合交易所定义的程序化交易行为,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向交易所报备。

(六)乙方应当要求其客户遵守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及报备的有关规定。

(七)乙方与其客户在参与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过程中因委托、交易、风险控制、结算、交割等发生纠纷的,应当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乙方应当保证期货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和独立,并建立交易、结算、财务数据的备份制度,对其客户有关开户、变更、销户的资料档案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对其客户交易、结算和交割方面的资料、凭证和账册、客户投诉档案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进行核查。

第五条 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及合同约定事项,不损害客户和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任何一方违反此项承诺,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甲方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所采取的任何行为,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委托,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经纪关系。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乙方应当负责开展其客户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

第七条 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向甲方提供其客户的交易编码等相关资料及信息,并配合甲方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并在发生变更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及其客户的相关信息,除依照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履行报告义务、接受调查、检查等情形外,应当为对方保密。甲乙双方承诺不利用经纪关系及因此获得的信息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委托

第九条 乙方将其客户参与中国境内期货交易业务委托给

甲方,由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乙方进行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提供交易、结算、交割等相关服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乙方应当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乙方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代理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和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代理人在乙方授权书的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述授权书的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

第十一条 乙方如变更代理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

书面确认。乙方的授权代表人应当在变更通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如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关于代理人的变更事项,乙方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二条 甲方禁止其工作人员以甲方名义接受乙方的任何

委托。对于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私下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的任何委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工作人员的行为应视为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和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业务规则,协助乙方为乙方的客户开立账户并申请交易编码。

第三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在具备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开设期货结算账户。甲方与乙方之间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通过甲方的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与乙方的期货结算账户办理。乙方的期货结算账户开立、收支范围、出入金方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乙方对其所做的说明及提供的证明文件负有保证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为乙方开立综

合资金账户,用于乙方的期货结算、交割等。甲方仅针对乙方综合资金账户收取保证金及登记明细账,不为乙方的每个客户设立明细账户。

乙方应当为其每个客户所交付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个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和核算每个客户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十八条 乙方交存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划转

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乙方交存保证金;

(三)收取乙方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四)为乙方支付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五)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经期货交易所批准,乙方可以将其客户的外汇资金、标准仓单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资产作为保证金,可折抵保证金的数额、期限等依照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甲方应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代为办理。

第二十条 除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乙方同意对其支付或收取的与本合同、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如涉及货币兑换,兑换汇率以兑换发生时存管银行提供的汇率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货币兑换费用及汇率风险。

第二十一条 除交易所规定的紧急情况外,乙方原则上以银期转账的方式将资金存入甲方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期货保证金到账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为准。

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以书面方式下达的,应当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资金调拨人签字。

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以电话方式下达的,应当与甲方约定身份认证方式:______________ 。甲方应当进行同步录音保留原始资金调拨指令记录。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包括但不

限于可提资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及合约约定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得低于期货交易所向甲方收取的保证金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的规定、市场情况,或者甲方认为有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标准。甲方调整保证金标准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向乙方发出除单独调整保证金之外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通知:

□网站公告

□营业场所公告

□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金额或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乙方保证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要求,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报送乙方与保证金安全存管相关的信息。乙方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监管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第四节 交易指令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将其客户的交易指令直接下达至甲方,不得私下为其客户撮合成交。乙方应当委托本合同《期货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权书》中列明的指令下达人下达相关交易指令,其对甲方下达的任何指令均为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书面或者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向甲方下达其客户的交易指令。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类型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明确、全面。

乙方通过互联网下达期货交易指令,是指乙方使用计算机、移动终端等设备并通过互联网,或者通过甲方局域网络向甲方下达交易指令,进行期货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简称网上交易。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进行网上交易的,应当先使用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在计算机、移动终端等设备进行登陆,然后下达交易指令。通过乙方账号下达的交易指令视为乙方下达的指令。

第三十条 乙方进行网上交易的,甲方交易服务器内的委托记录归属甲方所有,并将作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乙方同意,甲方交易服务器内的交易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交易的正常进行,甲方为乙方提供备用下单通道,当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可改作电话方式或书面方式等其他方式下单。

第三十二条 乙方通过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应当与甲

方约定身份认证方式:______________ 。通过甲方身份认证的交易指令视为乙方下达的指令。

乙方通过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甲方的录音记录归属甲方所有,并将作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乙方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交易指令单

的填写应完整、准确、清晰,并由乙方或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 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包括客户交易编码、品种、合约、数量、买卖方向、价格、开平仓方向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发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全部成交

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的,乙方则应当承担交易结果。

第三十七条 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预见、避免

或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成交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交易过程中,乙方对交易结果及相关事项向甲方提出异议的,甲方应当及时核实。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后,可以将发生异议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甲方错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认可的以外,交易结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 乙方应当妥善管理自己的密码,为确保安全,乙方应当在首次启用期货交易相关密码后更改初始密码,并自定义和全权管理本人的密码。通过密码验证的交易指令视为乙方下达的指令,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五节 结算与交割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 □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

(外币币种)收取当日盈利。乙方选择外币币种的,在确保不会造成乙方结算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下,乙方账户中的当日盈利可以根据约定在当日结算后由甲方兑换成外汇。需要变更上述选择的,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关于收取当日盈利的相关规定,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甲方换汇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提供的当日交易结算数据,按照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乙方进行结算。即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方法以及本协议约定计算乙方所有合约的盈亏及乙方参与交割合约的交割货款,同时计算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乙方的结算准备金。

第四十二条 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本着准确、快捷的原则为乙方办理出入金业务。

乙方在交易时段不得出金,乙方的出入金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期货交易所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业务规则,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及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出金标准为(金额或计算公式):______________ 。 出金后乙方账户留存的结算准备金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对于出金标准的调整对乙方出金标准做适当调整。

第四十三条 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应在当日结算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交易结算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造成甲方不能向乙方及时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另行通知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时间和方式。

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乙方的成交结果、期货保证金余额和资金划转等情况。甲方应当确保交易结算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乙方同意在没有交易、持仓及出入金时,甲方可以不对乙方发出交易结算报告,除非乙方特别要求。

第四十四条 为确保甲方能够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及时了解

自己账户的交易情况,双方同意利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

甲方应在每日结算以后,及时将乙方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乙方应及时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接收甲方发出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

第四十五条 除采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主

要通知方式外,甲方应当采用以下辅助通知方式的一种或多种向乙方发送每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单独调整保证金通知、与异常交易监控相关的通知或监管决定等文件:

(一)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通知延误或未收到相关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结果。

第四十六条 乙方要求变更通知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由变更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十七条 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结果并妥善处理持仓,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 分钟前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乙方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应及时补发。

乙方在交易日开市前 分钟前未对上一交易日的交易结算报告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异议应由乙方或乙方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及时处理所收到的书面异议。

第四十八条 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视为乙方对该日及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四十九条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乙方的确认不改变乙方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对于不符事项,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原始财务凭证及交易凭证另行确认。

第五十条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方式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应当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可以将发生异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或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分配。

第五十一条 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甲方有过错

的,除乙方认可外,甲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五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有关交割的相关要求进行实物交割。

乙方进行或申请交割的,交割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五十三条 乙方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或甲方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交割申请或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五十五条 乙方进行期转现、标准仓单质押等业务的,乙方应根据自身交易持仓和期货保证金等相关情况委托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第六节 风险控制

第五十六条 乙方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

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第五十七条 乙方持有某品种合约的数量达到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或交易所要求进行大户报告时,应当按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向期货交易所报告。

第五十八条 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二十三条的约定调整保证金标准,导致乙方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保证金不足的范围内强行平仓。

第五十九条 当日结算完成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结算准备金标准的,甲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

第六十条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甲方可以对乙方采取限制开仓的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一)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且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二)乙方持仓超出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三)乙方持仓超出甲方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四)乙方因违规、违约受到期货交易所限制开仓措施;

(五)根据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应予限制开仓的其他情形。

针对前款第(三)项,甲方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为:______________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市场情况或者甲方认为必要时自行调整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

第六十一条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甲方可以对乙方采取强行平仓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一)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

(二)乙方持仓超出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三)进入交割阶段前持仓未调整为相应整数倍或不符合交割要求;

(四)乙方因违规、违约受到期货交易所强行平仓措施;

(五)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

(六)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 当甲方依法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六十三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

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同意不以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为由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第六十四条 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

错的,除乙方认可外,甲方应当在可行的范围内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六十五条 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 甲方在采取本节规定的限制开仓和强行平仓措施,或者收到交易所发送的持仓限额、强制减仓、强行平仓、大户持仓报告、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风险警示、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等相关风控文件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通知其客户,并配合甲方和期货交易所履行相关职责。

第六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强制减仓、限制开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紧急措施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和期货交易所化解市场风险,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因甲方保证金不足或其他违规行为导致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限制开仓等措施,对乙方造成损失且乙方没有过错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 甲方有证据表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限制乙方出金。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限制乙方出金,以及有权要求乙方配合限制其客户出金。

第六十九条 甲乙双方关于风险控制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第七节 套期保值、套利等业务

第七十条 乙方的客户进行套期保值、套利等业务的,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按照自身交易持仓和期货保证金等相关情况委托甲方办理,甲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协助配合乙方完成上述相关业务办理。

第八节 信息

第七十一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境内期货市场行情、信息

及与交易相关的服务。

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能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 乙方应当及时了解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规则,并可要求甲方对上述内容进行说明。

第七十三条 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或记录,甲

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九节 费用

第七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结算、交割、协助货币兑换等服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执行。如遇期货交易所收费办法调整,甲方将依据期货交易所办法作出相应调整。

当日结算后,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手续费。

第七十五条 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向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等代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除。

第七十六条 乙方以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时,应当交纳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和托管机构收取的托管费用及其他费用,具体计费金额和收费标准为(金额或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第十节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

(如有)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中国相关期货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或补充本合同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或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 日后生效。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之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七十九条 除本合同第七十八条所述情况外,如需变更或

者补充本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变更或者补充协议经甲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乙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后生效。变更或补充协议优先适用。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八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另一方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八十一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的解除

对已发生的委托代理行为无溯及力。

第八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 个

交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间内自行妥善处理持仓及资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及资金调拨指令,乙方应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八十三条 当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一节的有关声明与承诺;

(二)违反本合同或诚实信用原则,经催告仍未改善;

(三)因破产、解散、停业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在甲方的账户被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或保全措施;

(五)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根据其业务规则要求甲方暂停或者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

(六)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第八十四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合同。但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持有未平仓合约或存在交割、质押等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交易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八十五条 甲方被取消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或因故不能从

事经纪业务的,本合同终止。

第八十六条 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当及时、妥善清理委托业务,依法返还乙方的期货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第八十七条 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业务规则,协助乙方为乙方的客户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一节 免责条款

第八十八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八十九条 由于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规定、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十条 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故

障,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录等风险的发

生,或者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移动终端感染木马、病毒等,从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节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第九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如下:

(一)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对方所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协议自非违约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解除;

(二)乙方违约的,甲方先以乙方的保证金承担其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先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乙方的相应追偿权;

(三)甲方因乙方违规超仓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对乙方强行平仓后依然受到损失的,可就此损失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追偿。

第九十三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或期货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选择在中国境内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注:请在选项前□内打√并填写有关内容,在非选项前□内打×):

□ 提请 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向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节 其他

第九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

第九十五条 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由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向交易所备案。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终止,甲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变更或取消在交易所的备案。

第九十六条 关于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十七条 本合同外文译本与中文文本如有差异,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十八条 乙方指定下列联系方式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通知、文件等的有效联系方式:

姓名: 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座机: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十九条 乙方期货业务风控负责人的信息如下:

姓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

第一百条 乙方委托以下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人员作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人,各项仲裁文书、法律文书等送达该人即视为送达乙方:

代收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一百零一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他两份分别向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备案。

甲方(期货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 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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