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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地区医疗救助对象的“一站式”结算

时间:2020-07-05 12: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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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地区医疗救助对象的“一站式”结算

根据茂医保【】20号文通知:从7月1日起茂名地区属医疗救助保障对象人员,在医疗机构就医,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茂名地区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1、茂名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低保户)

2、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

3、未满18周岁的孤儿

4、全市在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五大类,详见文件茂医保【】20号文)

二、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1、门诊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孤儿在我院特殊门诊,除医保报销外,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为100%,即病人费用全免。其他医疗救助对象,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剩余部分(包括自费在内的费用)按80%的报销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2、住院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孤儿在医院住院,除医保报销外,包括自费部分在内的费用,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为100%,即病人费用全免。其他医疗救助对象,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剩余部分(包括自费在内的费用)按80%的报销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3、二次医疗救助

茂名地区医疗救助对象在我院就医,除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总费用,符合救助规定的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再次救助。(救助细则详见文件茂医保【】20号文)

三、结论

综上所述,凡属茂名地区医疗救助保障对象住院,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大病救助、医疗救助、二次医疗救助,“一站式”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后,医疗救助保障对象个人自付的费用已比从前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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