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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21 17: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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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1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187名;国家助学金名额十月份另行通知下达。为按时做好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评审要求及程序

(一)请各系根据《广东警官学院国家奖学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开展本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班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级新生,参加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请各系学生大队按所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切实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注意条件: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且必须提交突出奖项证明)。

按所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名额,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习成绩排名不应低于前50%的范围。

(三)评审工作基本程序。

1、评审工作要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结合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情况、遵守校纪等具体指标严格按照《广东警官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标准、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2、以系为单位受理学生申请。

向学生公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分配名额。

注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申请审批表,表格为一张A4纸,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除签名和盖章外全部打印。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统一使用通知文件的表格版本,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系意见要详细中肯,表格签名限用黑色笔墨,字迹工整清晰,签名必须用正楷字,一人一表。

3、系按分配的奖学金、助学金名额组织等额评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需在9月25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需在9月25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需在10月22日前完成。获奖学生名单需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将确定的获奖和获资助学生名单列表、学生申请审批表(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汇总。特别提示:(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递交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电子文档;(2)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农业银行卡号(农行银行卡必须是广州地区的,户名为学生本人),用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学年4000、3000、2000的标准分档资助,分两个学期发放。

02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学生,所以以上数据不含19级学生。

03

评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奖助评审的对象必须是本人提出申请的学生。

(二)在开展评审工作中,注意根据不同的申请奖项有所侧重。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通过—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通过—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

(五)各系根据评定结果(即获资助学生名册及电子文档)于 9月25日前报送获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名单;9月25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名单;10月22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名单。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上报各项奖助学金的申请审批表及初审名单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原件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采集表,同时报送一份本系关于本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工作总结报告。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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