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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嵊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婴儿被亲生父亲抛江案犯罪嫌疑人金某某批准逮捕。
嵊州市检察院于9月2日受理嵊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金某某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金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金某某作出依法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件基本情况
7月13日晚,嵊州市鹿山街道长安桥发生一起婴儿被亲生父亲抛江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经公安机关侦查,婴儿生父金某某(1990年3月出生,嵊州人)交代其故意杀人的事实,其与女友于6月未婚生育一子,吕某某在男婴满月后将其交给金某某照看。金某某考虑到与吕某某感情不和,认为男婴会成为其日后生活的累赘,于7月13日晚将男婴带至长安桥丢入江中。
7月17日,嵊州市公安局依申请对金某某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8月29日,经鉴定,认定金某某涉案时无明显精神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嵊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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