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17号)之规定,以及省局、市局关于加强建筑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工作要求, 8月13日上午,铁东区局第二税务分局针对房地产企业开展了建筑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的集中培训辅导会议,会议由区局第二分局局长马玉军主持,第二分局14户房地产行业纳税人、法制股环保税负责人员纪海隆以及部分税务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向参加培训的企业财务人员发放了《环境保护税》相关资料,区局二分局局长马玉军对《环境保护税法》及实施条例进行了解读,并重点明确了建筑扬尘环保税的征收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和征收管理等内容。
区局法制股环保税负责人员纪海隆对此次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进行了强调,希望参会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重视起此次环保税的申报工作。
会上还一对一解答了参加培训的企业财务人员对于环保税申报、税费缴纳等方面的提问,到场的企业财务人员均表示会认真、准确地填报环保税申报信息并按时缴纳税款。
通过此次培训,与会纳税人表示培训组织的及时、培训内容很详实,同时对这种小型有针对性的培训给予好评;因为范围小,有问题可以第一时间提出并得到及时的答复,为纳税人更好的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了有效保障,铁东区局这种“工作先行”的态度得到了纳税人的纷纷点赞。
来源:鞍山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