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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全面实现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时间:2023-01-26 00: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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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全面实现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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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全面实现

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一站式“服务

从9月1日起,我市特困(五保)、低保、孤儿等救助对象在长治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一并报销,标志着我市正式全面开通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 “一站式”结算服务,实现了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无缝对接。

记者了解到,机构改革之前,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分属人社、民政部门管理,特困(五保)、低保、孤儿等医疗救助对象一旦因病住院,如在我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需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回本县区民政部门报销;如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须前往医院专窗办理二次报销。

为了切实解决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市医疗保障局成立后,加快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并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扶贫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扎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的通知》(长医保发〔〕41号),全面实行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结算的“一单式”“一站式”服务。

同时,加大了对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力度,统一了全市重点救助对象报销比例和救助金额标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人员(五保)、孤儿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实行100%救助,年度救助金额最高为20000元;城乡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为80%,年度救助金额最高为15000元。同时,增加重特大疾病种类到26种,将大骨节病和氟骨症纳入重特大疾病范围。各级医保、民政、财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扶贫部门加强协作,及时更新救助对象基本信息,调整医疗救助待遇水平,确保新增困难群众能及时享受到医疗救助待遇。来源: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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