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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洪山区都市生态农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17 1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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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洪山区都市生态农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洪山区各涉农企业和相关单位:

为做好洪山区都市生态农业发展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特通知如下:

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进洪山区涉农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先建后补的原则。企业或单位先行建设和申报获得,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进行补贴。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将相关要求、项目信息和奖补政策等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保重点的原则。

(五)品牌优先的原则。

申请对象

(一)洪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洪山区核发经营许可证,或上级核发经营许可证由洪山区初审的涉农企业,相关涉农村级组织。

(二)符合都市生态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涉农企业和单位。

奖补支持的项目

(一)种子企业新建或改扩建科研设备、生产加工设备等项目;

(二)洪山菜薹基地维护和菜薹合作社建设项目;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配送等项目;

(四)特有农业品牌持有奖补;

(五)其它农业重点项目。

补贴项目时间

1月至今已实施或获得但未获各级财政资金补贴支持的项目。

奖补标准

对达到标准,经专家评审合格的申报单位,给予项目投资总额40%以内或2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补,补助总额不超过157.2万元。

实施步骤

(一)网上公布。在洪山区政务网上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洪山区都市生态农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单位申请。10月10日前,申报单位向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联系人:严丽琼、周芬 联系电话:87650156)。

应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

1.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表;

2.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

3.项目完成的竣工决算报告;

4.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诚信承诺书;

6.项目建设内容不同角度全景照片4张以上。

7.相关涉农村级组织、特有农业品牌持有奖补和其它农业重点项目只须提供以上1、2、5、6项资料。

(三)专家评审。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局农业专家内随机抽取3-5个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局农业专家库沿用原城乡统筹发展局的专家库,增补一名农机方面的专家。

(四)项目公示。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在洪山区政务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并无异议报局领导审批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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