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简称《裁量基准》)目前已印发。为有效防范执法风险,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对该《裁量基准》进行专项学习。《裁量基准》是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主体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并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范围和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合理分割成若干裁量档次,每个档次确定一定的量罚基准的一种制度。包含7部分129个表格,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概念、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从轻和从重情形设定、裁量方式、处罚要求等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通过对该《裁量基准》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将不断提高全体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正确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近期重点文章推荐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