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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翁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时间:2022-03-30 1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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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翁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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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律师界对法律援助案件存在几类想法:一是律师比较忙,接了尽心办会占用不少时间,不太愿接;二是这类案钱少,觉得无须对当事人负责,好像也无人监督办案质量,完全没有办案压力,有些律师还是愿意办,特别是初出茅庐的律师更喜欢;三是大部分律师认为,做法援案要像做收费案一样尽责,这是职业伦理的要求,跟收费多少无关。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仅要对受援人负责,还要对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因此,尽心尽力地办好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对提升律师自身形象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无论是法援案还是收费案都应当做到全力以赴、锱铢必较,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才是对律师这个职业职能的最好诠释。相应地,法律援助机构也需强化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过程的监督管理,让每一个受援人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案情简介

受援人翁某系视力及肢体多重残疾人,少不更事,讲哥们义气,在朋友邀约下,参与一起聚众斗殴,到双方约定地点后,翁某一方的纠集人看到对方人数众多,所持器械更强,估计打不赢,即刻叫己方人员逃跑,而翁某因残疾无法及时逃散,遭对方数人持刀围攻砍了数刀后逃跑。事后翁某被送医治疗,经诊断其全身多处因刀砍伤至多发腕骨骨折、肱骨远端骨折、关节囊破裂、血管破裂、神经断裂、多发肌腱肌肉断裂、皮肤撕脱伤、皮肤组织感染,一度因失血过多休克,医院下病危通知。经过治疗无生命危险,但身体仍有两处功能无法恢复正常,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两处十级伤残。在聚众斗殴一案被移送到柳州市城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翁某某被告知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办理过程

翁某与其父母来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指派华尚律师事务所的何丽明律师承办,何律师接到指派后,即到城中区检察院阅卷,被告知因柳州市开展少年审判法庭试点工作,刑事未成年被告人案件集中在柳北区法院审理。该案13名成年被告人向城中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另有6名未成年被告人向柳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这意味着:案件的刑事部分将分别向两个法院提起诉讼,而附带民事诉讼因赔偿金额无法分割,难以向两个法院提起,可能给受援人造成损失。另外,当事人有两处十级伤残,而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残疾赔偿金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不予支持,因此,附带民事诉讼难实现赔偿抚慰法律效果的最大化。而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这些问题均可解决。经过于当事人进行商议,援助律师先向城中区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案。受援人也表示:希望尽快得到赔偿,赔偿数额的充分还在其次。承办人实时跟进城中区检察院案件进展,保持联系以掌握移送法院时间。期间,由于该案曾引发涉黑问题,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从8月接受指派,到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了漫长的7个月的等待。

虽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残疾赔偿金,但承办人在起草附带民事诉状时,把残疾赔偿金项目计算列入,最后算出各项赔偿请求总额为22万多元。庭审,公诉人播放了案发当晚的录像,各被告人均看到了受援人翁某某被砍伤后,趟在地上,不能动弹,身边一大滩血的画面。承办人在陈述诉请时,结合画面强调了翁某某的伤情,及受伤后因失血过多休克、医院发出病危的通知等情况,同时阐明了计算依据,及要求所有被告人承担共同责任的原因。经调查十三位被告人中,只有二、三人对受援人实施伤害行为,未实施伤害行为的被告人认为,没有动手就不用承担责任。承办人表示:虽然部分被告并未真正对受援人实施伤害行为,但其围观行为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更加肆无忌惮,造成了翁某某重伤。因此,所有被告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责任无法划分,故应承担共同责任。庭审中,所有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已的错误。据调查,被告人均已成年其监护人无须承担法定责任,但是他们未参加工作,大部分没有赔偿能力。庭后,受援人与被告人家属进行协商,有少数被告人家属表示愿赔偿。考虑到本案虽为附带民事诉讼,但如果得到先行赔偿后撤诉,仍可保留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最后,有四名被告人的家属共赔偿30000元,援助律师代为出具了二份谅解书二份收条。随后,援助律师代理受援人向城中区法院提交了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书。

过后,援助律师对另一批五名未成年被告人在柳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进行了跟进,得知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即刻联系城中区法院承办法官,请求尽快先行下达准予撤诉的裁定书,以便我方在柳北区法院少审庭再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城中区法院的承办法官于当天下达了裁定书,我方立即向柳北区法院再次提起19万元(22万元-3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要保留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该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亦通过调解获得部分赔偿,故庭前与法官充分沟通了意见,通过法院约了所有被告人的家属见面调解。经过多方做工作,并告知各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取谅解书为减轻刑罚的量刑情节,最后,对方五位被告人的家属均愿意各赔偿10000元,共获赔偿50000元。在拿到赔偿款并出具谅解书后,受援人再次提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柳北区法院下达裁定书,附带民事诉讼的援助已告终结。承办人告知当事人可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办理结果

先后向两个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通过庭前及庭后调解,获被告人主动赔偿经济损失80000元后,在两个法院均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保留了当事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以获赔偿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的权利。

案件点评

一、在接到指派承办该案之初,了解到该案十八名被告人分为两批分别向两个法院提起公诉时,感觉非常棘手。疑难在两难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残疾赔偿金得不到,成功在刑附民阶段牢牢把控住被告人赔偿以换谅解谋求减轻处罚心理,获得部分赔偿,又撤诉,为另行民事诉讼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打下基础。

二、本案被告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而柳州实行少年审判试点,故把被告人分别向两个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因赔偿金额无法分割不能向两个法院同时提起可能造成损失。而本案既向两个法院所有被告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又保留了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残疾赔偿金等的权利。从这个案件的办案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律师想受援人之所想,急受援人之所急的工作典范。

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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