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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案例】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请自觉为生命通道让行!

时间:2019-03-07 01: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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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案例】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请自觉为生命通道让行!

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图一时方便,无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造成了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当意外出现火灾事故时,由于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耽误了消防救援时间,封锁了逃生出口,导致许多的生命被吞噬。无数火灾案例引起我们的反思:有多少生命的牺牲本可避免?究竟要付出多少血的代价才能“打开”生命通道?

相关案例:

一、12月15日零时26分,长垣县皇冠歌厅(皇冠KTV)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23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57.64万元。据调查,该场所东出口被堆放的货物封堵,导致一层仅有一个安全出口可正常使用。

二、1月2日13时17分,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头道街的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的三层仓库起火,造成5名消防员遇难、14人受伤。过火面积1.1万平方米,楼房坍塌3000平方米,燃烧40多个小时,火灾才得到控制。专家分析称,火势之所以持续时间比较长,主要是周边消防通道不畅,难以到达灭火救灾的有效位置。

三、5月22日5时36分,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长城大厦1栋1507房发生的火灾,火灾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据居民介绍,事发时楼下停满了车,致消防通报被堵死,不得已消防部门用楼道中的消防栓灭火。

无数血淋淋的火灾事故告诉我们:不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必须保证生命通道的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安保呼吁: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请自觉为生命通道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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