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申请入驻区商务大楼的通知
各有关建筑企业: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莆城政〔〕30号)精神,拟在年内引导注册地在本区和新引进本区的建筑业企业入驻城厢区商务大楼,现将申请入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7月17日——7月30日
二、报名地点
城厢区住建局(万达广场赛博思大厦804室),联系人:宋敏,联系电话:6727621。
三、报名条件
1.注册地在本区的建筑业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建材公司、建筑机械租赁、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申请入驻区商务大楼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不低于以下标准:特级总承包企业1000万元,一级总承包企业300万元,二级总承包企业100万元,三级总承包企业及其他企业不低于50万元。入驻企业需提供书面申请及内不迁离区商务大楼或转租的承诺(见附件) 。
2.新引进区外企业申请入驻区商务大楼的,自签订协议后三个月内未将注册地迁入本区的,取消入驻资格。企业自入驻区商务大楼之日起,半年内需完成装修并对外办公。
四、 面积标准
1.特级企业:提供不超过两层标准层(约1751平方米,含公摊)作为办公用房。
2.一级企业:提供不超过一层标准层(约876平方米,含公摊)作为办公用房。
3.二级企业:提供不超过标准层二分之一(约438平方米,含公摊)作为办公用房。
4.三级企业:提供不超过标准层三分之一(约300平方米,含公摊)作为办公用房。
5.其他类型:勘察、设计和监理甲级企业参照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建材公司、建筑机械租赁企业以及省外建筑企业在我区设立的分公司在本区年纳税达到以下条件:年纳税5000万元及以上,参照特级企业;年纳税1000万元及以上,参照一级企业;年纳税500万元及以上,参照二级企业。
五. 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
2.承诺书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证书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对,统一用A4纸按照顺序装订,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
特此通知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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