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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安全班组教育培训-电业电力安全规程(热力机械4\t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时间:2019-12-08 2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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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安全班组教育培训-电业电力安全规程(热力机械4\t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5 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5.1 基本规定

5.1.1 发电厂运煤系统的各工作地点应有相互联系用的信号或通信设备。

5.1.2 各工作现场或通道以及铁道沿线应有良好的照明。

5.1.3 严禁在运煤设备运行中进行任何检修或清理工作。

5.1.4 各种运煤设备在许可开始检修工作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离开,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5.1.5 检修工作处所如有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前由电气人员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线挂上接地线接地。

5.1.6 严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斗、吊斗)下面进行工作或行走。必需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工作时,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5.1.7 不准在有煤块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5.1.8 在移去煤中的雷管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特别小心,防止撞击、掉落、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拉动导火线。运煤皮带上发现雷管时,应立即将皮带停下处理。取出的雷管,必须交有关部门处理。

5.1.9 斗轮机、皮带等贮运煤设备开动前,必须进行音响警示,管理部门应对持续时间、间隔时间、次数等进行详细规定。

5.2厂内铁道

5.2.1 在铁道与汽车道或人行道的交叉地点应设有“小心火车”的标示牌。如交叉地点为交通要道,必须设拦路杆,并有专人管理,在机车到来前及时放下。在通过厂内铁道时要特别注意有无机车驶近。当机车驶近时不准抢过铁道。

5.2.2 沿铁路两侧的人行道,应保持通畅。当机车到来或听到汽笛时,应及时向两旁躲避。轨道中心线与道边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6米,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5.2.3 与运煤无关人员禁止上下机车或运煤车辆。在机车完全停止前,严禁任何人上下车辆、作业或跳车。

5.2.4 卸煤沟、储煤场等处应装有音响信号,使卸煤工人及时知道机车到来。机车在摘钩并离开前,卸煤工人不准靠近车辆。

5.2.5 禁止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不准从车辆下面或两节车的中间穿行。

5.2.6 在铁道附近进行工作可能影响调车作业或行车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应事先与调车人员联系,做好安全措施,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5.2.7 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对机车发出“停止”的信号,要求立即停车。

5.2.8 司机离开机车时,应将机车可靠制动,将车门上锁。

5.2.9 煤车摘钩、挂钩或起动前,必须由调车人员查明车底下或各节车辆的中间确已无人,才可发令操作。

5.2.10厂内铁道或迁车台运行中,火车两侧安全距离内不准行人或车辆通行。

5.2.11发电厂应制定关于车辆调度的专门规程,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5.3储煤场

5.3.1 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沟和消防设备,消防车辆的通路应畅通。

5.3.2 储煤场不得超设计能力存储。储煤场内煤堆底部与靠近煤堆的铁轨、非承重挡风墙、干煤棚、立柱支架等之间应有1.5m的距离,如有装煤或卸煤的机械(如坦克抓煤机、推煤机等)需要在其间进行工作时,还应适当放宽。

5.3.3 卸煤沟或卸煤孔上应盖有坚固的煤箅子,卸煤时不准拿掉。箅子的网眼不宜大于200mm×200mm。

5.3.4 寒冷地区的发电厂,卸煤车内冻煤时应有防止卸煤工人滑倒的措施。

5.3.5 工人砸煤时应戴有防护眼镜。砸煤时要注意站的位置,以防跌倒伤人。

5.3.6 堆取煤时,应随时保持煤堆有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不宜超过60°),以防坍塌伤人。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时,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已经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人员和车辆从上部或下部靠近陡坡。

5.3.7 卸煤工应熟悉各种形式煤车车门的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车门打伤或被掉下的煤砸伤,不准由不熟悉开闭方法的人开闭车门。开闭车门前应通知煤车上的及附近的有关人员,车门打开或关闭后应挂牢。

5.3.8 卸煤工应从车箱上的脚蹬上下煤车,严禁从车上跳下。

5.3.9 禁止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人工清扫车底的工作,应待卸煤机械离开车辆后始可进行。

5.3.10人力撬车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使用专用的撬车工具,并应有防止发生溜车的措施。5.3.11用小推车人工推煤或机车推煤时,前后车辆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宜小于10m),禁止蹬上推煤车。煤车应有刹车装置,禁止使用损坏了的煤车。上煤坡道不准超过35°,煤车后不准有人员通过或停留,以免滑车伤人。

5.3.12装有煤气红外线原煤解冻库时,必须制定有关防火防爆的安全规定。

5.3.13煤车存煤应及时倒烧,防止存煤积煤自然。发现积煤自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灭火,防止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等气体中毒,不应将已燃存煤上至皮带。

5.3.14存煤自燃时,禁止在煤堆正上方作业及灭火,防止坍塌。

5.3.15卸汽车煤时,严禁在汽车行走中打开马槽,人员应远离推煤机拖动的载重汽车。

各式运煤机

5.4.1 所有运煤机(如龙门抓煤机、坦克抓煤机、扒煤机、推煤机、斗轮机、螺旋卸煤机、翻车机等)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检修和试验。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时应禁止使用。

5.4.2 斗轮机、桥式龙门抓煤机等转动机械停止工作时,必须将轮斗放置有可靠支点的位置固定并切断电源,上好轨道夹。遇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用钢丝绳加固。

5.4.3 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在运行中的运煤机旁逗留。在抓煤机抓斗活动范围内严禁人员通过或逗留。

5.4.4 司机开动运煤机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确定附近无人和无妨碍起动的障碍物时方可起动。

5.4.5 除当班司机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运煤机在运行中不准人员上下和进行维护工作。各式运煤机操作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窗户应加防护栏杆,门应加装闭锁,以防行车中操作人员探头了望或走出操作室,

5.4.6 禁止用吊斗、抓斗运载人员或工具。

5.4.7 当司机离开运煤机时,应将电源切断或将发动机停止;较长时间离开时,应将运煤机驾驶室的门上锁。

5.4.8 坦克抓煤机在抓斗抓满煤时,禁止开动车身行走。

5.4.9 推煤机上下煤堆及在煤堆上工作时,应注意坡度和煤堆有无发生坍塌的可能,以防推煤机翻到。在煤堆上工作时,推煤机距煤堆边缘要保持一定距离。

5.4.10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在运行时,严禁任何人跨越钢丝绳。停用时,无关人员不准跨越钢丝绳。

5.4.11更换钢丝绳时,必须事先做好防止设备转动的安全措施。工作时应戴手套。

5.4.12斗轮机的梯子及围栏,应保持完整。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推煤机配合斗轮机作业时,应保持3m以上的安全距离。

5.4.13翻车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限位器必须动作良好,回转自动限位保护应投入,手动限位器处于备用状态;

b) 值班人员必须检查煤车是否符合翻车机的要求,不准翻卸不符合要求的煤车;

c) 翻车机在运行中,作业区域内不准无关人员靠近;

d) 翻车机回转到90°后,需要清扫车底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设置有效的防止自动翻转的装置,并取得值班人员许可,方可进行工作;

e) 如需要在翻车机下部煤箅子上清除大块煤、杂物以及检查维护时,应切断电源,挂警告标示牌,并取得值班人员许可,方可进行;

f) 调车人员不准乘车辆进入翻车机室。机车必须在翻车机运行之前退出翻车机工作区域。

5.4.14螺旋卸煤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螺旋卸煤机的起降限位装置和车门闭锁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b) 螺旋卸煤机在工作前必须检查确认上部无人工作,螺旋位于限位位置。警示铃停止后方可开动螺旋卸煤机;

c) 汽车螺旋卸煤机下方煤箅子应及时清理,防止运煤汽车进入卸车区域时与螺旋卸煤机发生碰撞;

d) 螺旋卸煤机卸完煤后,应随即将螺旋提升至高度限位,停放在规定位置;

e) 禁止用螺旋卸煤机从事运送人员、吊起重物、推拉车皮的无关工作。

5.5运煤皮带

5.5.1 运煤皮带及各种有关设备旁边的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转动部分及拉紧皮带的重锤,均应有遮栏。运行中加油的装置,应接在遮栏外面。不准用手伸入遮栏内加油。

5.5.2 运煤皮带的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防护栏杆和紧急停运的“拉线开关”。皮带上方适当位置宜安装高置停运装置,以备紧急时刻自救。各段皮带及转运站等重要场所应设有皮带起动的警告电铃。相关管理部门应明确规定起动预警铃声响时间的长短、间隔和次数。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拉“拉线开关”停止皮带的运行。事后,必须经过检查联系,方可再次起动。

5.5.3 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时必须经过通行桥。螺旋输粉机、刮板给煤机上盖板应完好,封闭严密,不应敞口运行。禁止在螺旋输粉机、刮板给煤机盖板上作业、行走或站立。

5.5.4 禁止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涂油膏等防滑物料。皮带在运行中不准对设备进行维修、人工取煤样或捡出石块等杂物的工作。工作人员应站在栏杆外面,袖口要扎好,以防被皮带挂住。

5.5.5 人工疏通下煤管时应站在平台上,并注意防止被捅煤工具打伤。

5.5.6 清理磁铁分离器的铁块时,应先停止皮带运行并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应戴上手套,并使用工具(如铁铲)进行清理工作。

5.5.7 运煤皮带和滚筒上,应装刮煤器。禁止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

5.5.8 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运煤皮带的通廊及各种有关设备的室内通行或逗留。外人进入以上地点时,应先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并遵守注意事项。

5.5.9 在拨煤小车的车轮前,应装清道器,以防小车行走时伤人。

5.5.10带式磁性除铁器传动轮周围应有防护罩,并有防止运行中的除铁器上铁物飞出伤人的措施。

5.5.11在清理振动筛、碎煤机设备时,应待设备完全停稳后,做好安全措施才能进行清理。

5.6原煤斗

5.6.1 原煤斗应有坚固完整的箅子,在运行中不准将箅子取下。检修中如需要将箅子取下则应设临时遮栏,防止工作人员掉入煤斗。

5.6.2 捅煤斗内的堵煤,应使用专门的捅条并站在煤斗上部的平台上进行。捅煤时不准将箅子拿掉。

5.6.3 进入原煤斗的人孔应有坚固的盖,平时应拴牢。人孔应有上下用的梯子及缚安全带绳子用的固定装置;如使用临时梯子上下,则应有拴牢梯子的固定装置。

5.6.4 进入煤斗进行检修工作前,应与运行班长取得联系,将煤斗内的原煤用完,关闭煤斗出口的挡板,切断给煤机电源并挂警告牌。

5.6.5 不准进入有煤的煤斗内捅堵煤。在特殊情况下,需进入有煤的煤斗内进行工作时,必须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a) 防止煤斗内CO等有害气体中毒;

b) 通知运行值班人员将煤斗出口挡板关闭,切断给煤机电源并挂警告牌;

c) 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手套,把袖口和裤脚扎好,进入煤斗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外面的固定装置上(禁止把绳子缚在铁轨上)并至少有2人在外面进行监护,进入煤斗后安全带应由监护人一直保持在稍微拉紧的状态,工作人员应使用梯子上下;

d) 如果煤堆积在煤斗的一侧并有很大的陡坡(60°~70°)时,应在进入煤斗前将陡坡用捅条消除,以免塌下将人埋住;

e) 打开煤斗箅子或箅子上的人孔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箅子或人孔门落入煤斗。工作结束后应将箅子或人孔门重新盖好并拴牢;

f) 当发生异常时,禁止采用不当方法施救,以免事故扩大。

5.6.6 锅炉停用时间较长时,应将原煤斗原煤烧尽,防止积煤自然。发现煤斗内的煤有自然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灭火。煤斗内如有燃着或冒烟的煤时,禁止入内。

储煤筒仓

5.7.1 筒仓下部入口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的警示牌,筒仓顶部防爆窗外设“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5.7.2 储煤筒仓进料前应确认该储煤筒仓下无任何人员。

5.7.3 不准移动储煤筒仓进口的箅子,以防人员落入储煤筒仓。

5.7.4 储煤筒仓堵塞时,应用压缩空气等破拱,不准任何人进入储煤筒仓内戳煤。

5.7.5处理储煤筒仓搭桥时应采取防止煤块飞溅及滑仓伤人的措施,并应保证工作必须至少2人进行。

5.7.6处理储煤筒仓搭桥前,必须将与储煤筒仓相对应的皮带开启后,方可进行,严禁在皮带停止时处理。如发生滑仓,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关闭气源阀门,并就地停止储煤筒仓下的皮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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