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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欠下巨额债务 男子竟将租来的车进行抵押换钱

时间:2018-10-03 23: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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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欠下巨额债务 男子竟将租来的车进行抵押换钱

30岁的男子温某杰因欠下巨额债务,铤而走险先到汽车租赁公司承租汽车然后将车进行抵押换钱……

5月14日上午10时许,市民江先生来到三号桥派出所,神情严肃。

原来4月底,江先生所在的汽车租赁公司租出去一台6、7成新的丰田凯美瑞轿车,但当5月8日租赁期满后,江先生却始终联系不上租车人温某杰,当公司查看GPS定位后,发现车辆在江西萍乡失去踪迹怀疑车辆被诈骗,无奈之下,江先生只好报警求助。接到报案后,民警辗转赣州、南京、郴州等地调查取证。8月23日,嫌疑人温某杰在赣州被民警抓获。嫌疑人到案后,办案民警连夜突审,温某杰如实供述全部诈骗犯罪事实。

经查,今年4月底温某杰来到咸宁找工作,因面试公司要求有车,温某杰就在咸宁一车行付了3000元押金和1700元租金,租了一辆白色的丰田凯美瑞。租车后工作并没有谈成,由于此前欠下巨额债款,被债主戚某催得紧,温某杰便动了念头,将抵押车的想法告诉了戚某,谎称车是朋友放在自己这里的,因为两人有经济纠纷。于是温某杰和戚某把车开到了江苏南京以3万元的价格抵押给当地一个车行。

根据供述,民警连夜带着嫌疑人驱车赶往南京,找到当时的买主吉某,得知车辆已经被转手多次。几经辗转,8月25日最终在湖南郴州把车找到,成功追回。

目前,温某杰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讯员:卢楠编辑:余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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