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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一男子发布辱警言论被拘留

时间:2020-06-18 01: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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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一男子发布辱警言论被拘留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上发表不当言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8月27日,广安一王姓男子(33岁,广安市协兴人)因网络辱警,被广安市公安局协兴园区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现关押于广安市拘留所。

8月26日晚20时17分许,王某为图方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将其所驾车辆(车号牌为川XT48**)停放在广安市城南环溪一路,被我大队执勤人员发现并按程序采集信息、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其心生不满,于当晚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的言论及图片予以泄愤。

经核实,王某违法停车路段共设有3个地下停车场,且停放位置离最近地下停车场仅10余米之距。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截至7月达41.5万辆。由于各方面原因,停车位现状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特别是商业中心、餐饮娱乐场所较为集中区域,这也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

市公安交警部门一直在积极努力,通过协调相关部门在路外修建地下停车场、停车楼,要求新建小区必须配建足够数量的停车位;在支路不影响车辆通行和行人安全的路段规划路内停车泊位等,尽可能增加停车泊位,缓解停车压力。

同时为保障整体交通安全、畅通,会对个别不守法的驾驶人或车主依法进行处罚,如被处罚了确有异议的,可通过正规途径到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大队非常重视广大市民朋友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月专门召开一次“广安城区交通 我有话要说”座谈会,就交通组织,信号灯设置与配时、停车泊位规划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和行车秩序及执勤执法规范等与城市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倾听广大市民朋友的意见和建议,让市民好的意见和建议助推广安城市交通发展。

蜀黍提醒

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在查处交通违法过程中都有严格的相关规范流程,驾驶人如对其处罚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辩、申请行政复议等,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挑衅、恶意侮辱,必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惩。

来源:金盾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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