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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永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时间:2021-06-26 01: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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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永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为做好第三季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受理时间9月20日前接受申报,逾期将并入下一次接受申报。二、受理地点永平县医疗保障局(永平县博南镇博盛路)三、受理范围永平县辖区内自愿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四、基本条件1.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通过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2.遵守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医疗服务、药品经营及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药品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3.无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记录(最长两年);4.信息系统等软硬件条件符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就医信息系统管理相关规定及费用结算要求。五、提交材料(一)申请协议管理医疗机构(门诊)须提供下列材料:1.《大理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医疗机构医技人员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其它材料。(二)申请协议管理零售药店须提供下列材料:1.《大理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请表》;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其他材料。咨询电话:0872-6520875。此公告永平县医疗保障局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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