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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经调查核实,发现全县共有24家定点医药机构存在3个月(含)以上未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即在赣州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无刷卡消费记录的,现依据《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赣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市医保办字〔〕6号)文件规定,拟对此24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予以终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8月25日至8月 3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大余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8722435。
大余县医疗保障局
8月24日
附:
来源:大余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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