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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公安将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抓获归案。

时间:2021-10-23 21: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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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公安将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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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献县公安局将涉嫌故意杀人的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

8月5日,献县公安局接到报警: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献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展开勘查。

通过走访,民警发现事故双方当事人有矛盾,此案极可能另有隐情。

据此,献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交警大队和当地派出所联合对此案展开调查。

办案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8月5日17时43分许,嫌疑人李某驾驶轿车来到村口,遇到骑着电动三轮车的被害人赵某。李某驾车掉头撞向赵某的电动三轮车,造成赵某及其车上的多名儿童受伤,车辆损坏。经讯问,李某供述了他故意驾车撞人的犯罪事实。

目前,嫌疑人李某已被献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涨知识:

汽车故意撞人的行为如何认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开车故意撞人,可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观要件;

(1)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3)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如果行为人故意开车去撞人是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可能会涉嫌故意杀人罪。

‍来源:献县微动态(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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