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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三十一期)

时间:2020-12-27 15: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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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三十一期)

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监管实际以及食品安全热点舆情应对需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7月组织对我市餐饮环节的小龙虾开展了专项抽样检验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检餐饮环节小龙虾50批次,涉及餐饮环节经营主体50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150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各类食品情况

1.共抽检小龙虾5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各类食品抽检合格信息见附件1,各类食品检验项目详见附件2《餐饮环节小龙虾监督抽检项目》。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在选购、存储小龙虾时应注意:

1、食用小龙虾应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

2、烹饪前清洗干净,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不要加工死亡、感官异常或味道不新鲜的小龙虾;不要食用小龙虾的头和内脏。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要选择持有食品经营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正规卫生的餐馆并索要发票或收据。

3、一次食用小龙虾要适量,增加食物多样性。

4、如果进食小龙虾后出现全身或局部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诉医生相关情况。

5、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把原辅料进货关,保证小龙虾新鲜合格,来源正规合法。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特此通报。

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

2.餐饮环节小龙虾监督抽检项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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