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法律,就得付出代价。8月22日,利通区公安分局金积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近日,金积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获得一条重要线索,家住金积镇某村村民马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掌握这一线索后,该所所长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分局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并组织该所民警对该线索展开核查。经过侦查民警数日的摸底调查,最终确定了马某私藏枪支的地点。
8月22日下午17时许,该所民警、辅警在嫌疑人马某家附近进行蹲点守候,当马某出现时,民警一举将其抓获,并依法对马某的住所进行搜查。搜查过程中,马某拒不承认自己在家私藏枪支的事实,当民警走到马某家院内西边的一排旧土房时,马某突然露出了慌张的神情,民警根据多年的侦查经验,立即察觉出异样,果断走进这个旧土房及周围展开搜索,最终搜出黑色长管气枪2只、钢珠209颗、蒙古弯刀1把、马头弓1张。
在铁证面前,马某最终承认了自己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利通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延伸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枪支
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还会给社会治安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最终必然会给自身带来牢狱之灾。
本文来源/平安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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