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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注册登记公告

时间:2022-06-14 09: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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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注册登记公告

根据蒲城县城市执法管理局《关于迎宾路南段宋争峰电动车经销部等五家商户违规使用违建进行营业问题的告知函》(蒲城管函〔〕41号),函告我局1、蒲城县飞宏汽车修理部:经营者李广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526MA6Y2MY22U ,经营场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迎宾路南段;2、蒲城县许春喜三轮车经销部:经营者许春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526MA6Y8PNT4A ,经营场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东街村蒲城县迎宾路与长乐路十字路口西北角;3、蒲城县宋增峰电动车经销部:经营者宋争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10526MA6Y8TWEX3 ,经营场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东街村迎宾路南段气象局南邻;4、蒲城县彦民小卖部:负责人孙彦民,注册号610526610003394 ;经营场所蒲城县东街南塬气象局门口;5、蒲城县栢景园花卉店:负责人李艳莉,注册号610526615071615 ,经营场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东街村长乐路与迎宾路十字西北角 。上述个体工商户营业用房均无任何建房手续,属于违法建设,涉嫌提交虚假材料(虚假承诺)骗取注册登记。以上事实,由蒲城县城市执法管理局提交的相关材料予以证实。本局也于8月19日,向宋争峰等五户经营户分别下发了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蒲市监限通〔〕001号)(蒲市监限通〔〕002号)(蒲市监限通〔〕003号)(蒲市监限通〔〕004号)(蒲市监限通〔〕005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该五户经营户均未按《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局拟撤销上述五户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当事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证明材料的,本局将对上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依法撤销或吊销。联系地址:迎宾路北段88号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郭永祥、陈波联系电话:0913-7258667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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