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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法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时间:2019-10-08 02: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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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法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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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以来的破产审判情况、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情况,并发布了5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一、濮阳市水冶水泥厂破产清算一案

承办单位: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濮阳市水冶水泥厂建于1958年,2000年4月停产。经审计,该企业资产总额4974.16元,负债总额127833974.36元,资产负债率633.31%。

9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移交濮阳市水冶水泥厂破产清算一案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月26日,依法宣告企业破产。在濮阳市政府、市国资委、市法院、管理人等多方协调下,濮阳、安阳两地政府达成土地收储协议,由安阳市殷都区政府依法收储划拨土地,并按照相应评估价值回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5月24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为由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省法院攻坚克难,完成国有僵尸企业审判任务的典型案例之一。院长高度重视,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合议庭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简化部分程序。同时,强化府院联动,促使破产案件按照既定节点稳步推进,破产处置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本案在9个月内按期终结,为全省国企改革攻坚战顺利收官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濮阳县洁濮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承办单位:濮阳县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濮阳县洁濮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于3月28日成立。因环保审批未通过导致企业生产停滞。经审计,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6023.79万元,负债总额5498.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8.7%。

11月29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清算申请。清算过程中,企业90.5亩国有划拨土地被濮阳县政府收储,企业设备及地上房屋经公开拍卖以650万元的价格成交,输电线路、废旧物品、收取的土地租金等变现42.54万元。除上述财产外,破产企业持有的中原银行30万内资股,经三次挂牌拍卖,最终以45.34万元价格成交。6月30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终结破产程序。

(二)典型意义

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本案通过对濮阳县洁濮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促使污染企业以合理方式退出市场,推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三去一降一补”,促使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法院通过指导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分批、分类、多次进行处置,实现各类破产财产变现价值最大化,既保障国有资产价值,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河南丽氏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承办单位:南乐县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河南丽氏置业有限公司于登记成立,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系南乐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后因经营不善,项目全面停工。

7月19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受理河南丽氏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经过综合评估企业资产、负债等情况,企业破产重整潜力较大。3月28日,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5月25日,南乐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企业重整计划,终止企业重整程序。目前,战略投资人已进驻企业,重整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濮阳市第一例破产重整案件,是通过重整的方式挽救面临破产危局企业的成功典范。河南丽氏置业有限公司属于房地产企业,该类企业破产重整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拆迁户、购房户及农民工等各类群体的合法权益。本案通过对破产企业补短板、挖潜力、增优势,实现了资源要素高效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帮助破产企业获得新生,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稳定。

四、清丰县工业品市场破产清算一案

承办单位:清丰县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清丰县工业品市场建于1992年,5月在工商局进行注册,后因经济体制改革,经营陷入困境。经审计,清丰县工业品市场资产总额878418元,负债961000.80元,负债率109.4%。

3月20日,清丰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清丰县工业品市场破产清算一案。6月15日,依法宣告该企业破产。11月30日、10月25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分别对管理人两次制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确认,分配方案中实现了职工债权全额清偿。12月27日,清丰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典型意义

本案破产清算中以职工权益保障为出发点,依法优先支付职工债权,实现了职工债权清偿率100%,系全市破产清算案件职工清偿率较高的案件之一。该案的顺利终结,妥善处理了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保护了职工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引导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缩影。

五、河南金地宝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破产和解一案

承办单位:南乐县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河南金地宝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月27日,以后,企业因经营不善引发多起诉讼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1月23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将该案执行移送破产,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企业破产清算,并依法裁定由南乐县人民法院审理。6月16日,南乐县人民法院裁定转入破产和解程序。山东一机械厂与管理人达成和解协议, 7月10日,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7月26日,南乐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破产和解程序。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市第一例执行移送破产的案件,也是我市第一例破产和解案件。河南金地宝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成功进入破产程序后,顺利化解了20件执行案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现状。同时,通过法制化、专业化退出机制,引导了落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了破产制度在拯救生病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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