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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开展践行文明条例 倡导绿色祭祀新风系列活动

时间:2021-02-04 17: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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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开展践行文明条例 倡导绿色祭祀新风系列活动

区司法局开展践行文明条例

倡导绿色祭祀新风系列活动

中元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祭扫节日,民间习俗中,人们习惯焚烧纸钱,遥寄思念。今年的“中元节”是《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祭扫高峰,区司法局开展系列活动,践行文明条例,倡导绿色祭祀新风,为居民树立文明祭祀观念。

区法援中心结合“法援出征”活动,走进南营门街文化村社区,在为居民讲解法律援助条例的同时宣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居民文明寄托哀思。

南市司法所配合社区发放《致社区居民的一封信》,号召居民采用健康、环保、文明的祭祀方式缅怀亲人,司法社工利用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向群内居民发送温馨提示,宣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关于全面禁止焚烧迷信用品、殡葬物品的规定,引导居民摒弃陈规陋俗,树立文明祭奠的新风尚。

南营门司法所利用辖区告示栏、电子屏幕进行宣传,入户并向社区居民发放《致广大居民朋友一封信》等宣传单,引导居民“文明祭祀,安全防范”的理念,司法社工在带领法律服务志愿者在走访宣传时,还耐心地为群众讲解《条例》中第七十二条关于殡葬的内容。

劝业场司法所参加新津社区“摒弃烧纸陋俗,共建美丽社区”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手持菊花,默念对已故亲人的思念与祝福,以鲜花寄哀思。同时,向居民宣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导大家以文明、低碳、环保的方式祭奠先人。

五大道司法所深入华荫南里社区开展以“落实文明条例倡导文明祭扫”为主题的活动。活动将文明祭祀与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结合,为居民宣传了落实《条例》的重要性,诵读了文明祭祀倡议书,并组织居民们以书写寄语及鲜花寄托哀思的形式追忆逝去亲人,引导社区居民从思想上破除陈腐观念,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

小白楼司法所在泰安道社区举办文明条例讲座,司法社工为居民宣传讲解《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并倡导居民拒绝焚烧殡葬用品,通过赠花、写“天堂寄语”等文明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哀思。

同时,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与司法社工作为志愿者,积极加入到社区文明祭扫执勤工作中,劝导居民采用文明方式祭祀,号召居民群众从自身做起,自觉摒弃不文明行为,做文明祭祀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殡葬、祭扫活动应当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

第七十二条:在殡葬、祭扫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的;

(二)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的。

在中元节来临之际,我们倡议:

一、践行《条例》,遵法守法。在公共区域不焚烧殡葬用品、不摆放迷信用品、不进行其他不文明殡葬、不文明祭扫行为。

二、慎终追远,美德传家。提倡以家庭追思、撰文以祭等方式祭奠先人,追思先人的贤行事迹,传承优良家风。

三、文明祭奠,弘扬新风。提倡以鲜花祭奠、社区共祭等方式祭奠先人,让祭奠方式适应现代文明进程。

供稿:区法援中心、南市司法所、南营门司法所、劝业场司法所、五大道司法所、小白楼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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