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120363.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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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东营市河口区交通运输局就东营市河口区兴河大道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50302000016)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条件
东营市河口区兴河大道工程已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审批〔〕80号文件批准建设,并通过东营市河口区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授权东营市河口区交通运输局(采购人)为东营市河口区兴河大道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由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于4月11日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东营市河口区兴河大道工程为新建项目。
2.1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位于东营市河口区及利津县,北起G340东子线(原S312),向南沿挑河东岸布设,先后与规划疏港铁路、S310相交,终点通过设置四岔单喇叭形互通立交与现状疏港高速相连;本项目为新建一级公路1条,双向六车道,全长20.6千米,路基宽度36米,包含中小桥约7座、涵洞约102道,配套安全设施、标志标线、交通信号及其他道路设施等。投资规模:该项目总投资120363.96万元。
3.采购需求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采用BOT模式运作本项目,政府通过政府付费的方式,使得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运营回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4652.62万元,政府方出资4%,出资金额1000万元,社会资本出资96%,出资金额23652.62万元。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收益权,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4.1.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2财务要求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3业绩要求
申请人至少具备一个已完成或正在履约PPP项目业绩,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为1月1日以来的PPP项目业绩,日期以PPP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通过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查询,公开项目信息的项目。
注:申请人作为联合体成员承接的PPP项目业绩,视为申请人业绩。
4.4信誉要求
4.4.1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4.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黑名单或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被执行人;或已过执行期限的。
4.5其他要求
4.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4.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资格预审;
4.5.3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5.4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成员均必须出资(出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
(2)4.1.2款、4.3款的规定由联合体任何一方具备均可,其他条款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3)社会资本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方式及要求: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8月14日至8月2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注册报名(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报名)。未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 8月14日至8月2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到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67号万达国际大厦一楼西大厅)进行现场报名。
申请人现场报名须持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若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联合体报名时,各成员均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必须带有该资质证书的二维码标识);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报名免费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6.2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9月4日9时00分。
7.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7.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结果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其他说明
本项目应当采购本国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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