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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维权山路十八弯 好律师守护正义过难关

时间:2021-07-08 0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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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维权山路十八弯 好律师守护正义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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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法律援助受援人聂世玉冒着酷暑,专程来到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向蔡光元律师送来锦旗。锦旗上的两行字——“正义的守护者 百姓的好律师”,既是当事人的感恩心声,也是蔡光元律师利用法律武器帮助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的生动写照。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聂世玉的丈夫龚玉民,是枝江市百里洲镇洲东小学教师。4月15日7时许,他在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与路边突然窜出的一只狗相撞后倒地受伤,虽经抢救治疗却一直昏迷不醒,最终于12月24日不幸离世。

事故发生后,洲东小学4月25日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交警大队的《证明》。然而,人社局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不能证明事故责任,当即出具《补正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通知书》,并将此案搁置无音。此后一年多时间里,聂世玉一边护理植物人龚玉民,一边抽空跑交警大队等待有关部门“补正”,按照人社局工伤科工作人员的要求,聂世玉和洲东小学分别于11月、3月向人社局递交由市交警大队出具的《补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又于5月15日提交了市交警大队的第42058300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但上述材料均未被人社局认可。5月24日,人社局作出《中止工伤认定通知书》。

时间过去二年余,聂世玉为龚玉民“工伤认定”跑了十八弯艰难路,又回到原点。聂世玉在走投无路之下,向宜昌市总工会提出求助。在市总工会组织“职工法律服务团”成员对此案进行案情分析时,湖北“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蔡光元律师旗帜鲜明的维权态度和法理清晰的分析观点,得到大家的一致赞同。经市总工会推荐、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由蔡光元律师代理此案,提供法律援助。一年多来,为了这个援助案件,蔡光元律师 “七进百里洲,三啃硬骨头”。展现了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和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律师团队“铁肩担道义”的责任和形象。

推动重启工伤认定,维权初现曙光。蔡光元律师接受指派后,不辞辛苦,多次往返枝江(百里洲)、宜昌两地,调取交警证据材料,查看事故现场,走访证人。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蔡光元律师认为:人社局中止工伤认定程序,属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其目的就是为了拖延时间,其行为就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对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判令予以撤销。9月19日,枝江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中止工伤认定通知书》,并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明确交通事故责任,撤销行政决定。接到判决后,11月26日,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龚玉民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未登记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进入居民居住区路段时车速过快且连续超车,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受到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聂世玉将这一结果告知蔡光元律师,心力交瘁的她既要照顾昏迷在病床上的丈夫,又面临着巨额的医药费用,压力巨大,举步维艰。蔡光元律师在深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后认为:龚玉民虽有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因为狗突然窜出来发生碰撞所致。枝江市交警部门作为事故责任认定机构,在充分考虑了以上情形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均未认定龚玉民承担本次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龚玉民的受伤符合工伤要件,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于是,蔡光元律师针对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帮助聂世玉再次提起行政诉讼。4月1日,枝江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

终审判令工伤认定,家人得到告慰。接到一审判决后,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仍然坚持龚玉民在事故中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蔡光元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人社局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通过据理力争,7月5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爱无疆,行者致远。案件一波三折,蔡光元律师不畏艰难,不计报酬,不遗余力,终于守得青天见月明,给了因龚玉民老师不幸离世而陷入悲痛的家庭以雪中送炭的支持和告慰,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蔡光元律师常说“做维权律师就是宁可自己多流汗,让当事人少流泪”。蔡光元律师不仅认真办案,而且还多次专程到龚玉民家中看望慰问,送去生活物资。看到愁眉不展的聂世玉脸上绽放出的笑容,他觉得所有的辛劳都是值得的。

长期以来,蔡光元律师无偿代理了一系列典型维权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在法律维权的道路上,蔡光元律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战斗在维权工作的第一线,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保证了当事人利益,也疏解了职工情绪化解了社会矛盾,当好维护法律权威、守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看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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