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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至2日,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功等9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采矿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代表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功、赵某朋、闫某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开采砂石获取巨额利润为利益链条,拉拢赵某华、冯某等人,长期盘踞在宁县长庆桥镇、新庄镇一带,形成了以赵某功、赵某朋、闫某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当地多次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釆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时,公诉机关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赵某功、赵某朋、冯某帅以营利为目的,在村民农耕地中非法采矿,造成耕地毁坏,国有矿产资源损失的后果,并引起水土流失,毁坏耕地及河道44933.8平方米。上述行为造成泾河河道改变,已严重破坏生态平衡,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各方争议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持续2天时间,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庭审现场井然有序,为查明犯罪事实、依法认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奠定了坚实基础。
因该案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来源:甘肃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