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单上的
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
到底有什么区别?应发工资
应发工资,顾名思义,即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的工资待遇。
我们看工资单,会看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费、各种补贴津贴等项目,这些全部加起来就是应发工资。
1990年1月1日实施《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部分总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应发工资列一个公式就是: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或旷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
实发工资
实发工资,也称应得工资,即劳动者应当实际得到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通俗地说即每个人拿到手的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可以代扣、代缴法律规定中规定的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实发工资并不等于应发工资,而是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养老、医保、失业、住房公积金)- 应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