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赴乌兰浩特市看守所向案件当事人董某某送达民事抗诉通知书,本案系通辽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虚假诉讼民事抗诉案。
虚假诉讼近年来呈高发态势,严重侵害正常司法秩序,危害司法纯洁性。通辽市检察机关于今年年初成立了“打击虚假诉讼专案一组”,联合审判机关、公安机关,持续发力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本案当事人董某某系利用黑恶势力,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不仅妨害司法秩序,而且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案的成功办理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检法三机关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坚决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公信力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小贴士:
该案由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我院抗诉, 7月31日我院以案件涉及虚假诉讼为由向通辽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并随案移送案件卷宗材料。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应当制作《抗诉书》,在决定抗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件卷宗移送同级人民法院,并制作决定抗诉的《通知书》,发送当事人。因该案当事人董某某涉嫌犯罪异地羁押,邮寄送达联系不上本人,承办检察官赴异地看守所送达民事抗诉通知书。
供稿: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本期编辑:尹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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