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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励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届满免除姚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名单如下:
庞世坚 赵楠萍 刘学书
毕之能 周金国 周和书
武志海 吴建华 吴平宏
李怀荣 马永忠 高维武
余兴友 何永顺王文
陈丽敏 沙延辉 郭菊芬
张寿新 起开武 鲁静梅
徐学安 高炳华 周德粹
曹家顺 白静 鲁顺荣
陈燕 郭建新 周新祥
特此公告
姚安县人民法院
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