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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女子帮忙照看宠物狗被咬伤 起诉狗主人索赔

时间:2020-10-22 21: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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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女子帮忙照看宠物狗被咬伤 起诉狗主人索赔

智慧长沙8月6日讯(长沙广电新闻中心全媒体记者 范波 通讯员 刘笑贫)市民赵女士帮他人照看宠物狗,却在给其喂食苹果时,被宠物狗咬伤,由于狗主人拒绝支付部分医疗费,赵女士将对方告上了法庭。今天(8月6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赵女士系中国移动开福分公司某营业厅员工,11月28日,市民杨某牵着自己的宠物狗来到该营业厅办理业务。由于办公区域不能带宠物狗入内,本着为客户服务的态度,赵女士遂提出帮杨某照看宠物狗。接过狗绳时,赵女士还特意问道:“你的狗不咬人吧?”杨某回道:“不咬。”

赵女士见小狗可爱,再加上自己也养有宠物狗,遂拿了一个苹果准备去喂宠物狗,怎料,宠物狗一口咬在赵女士牵绳的手背上,当场流了血。赵女士被咬伤后,杨某陪着她去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并支付了医疗费就离开了。

资料图

之后,医生建议赵女士再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赵女士遂将此事告知杨某,杨某也在微信上表示同意并答应支付费用。于是,赵女士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花费了1602元,可到了第二天,杨某却又反悔了。赵女士多次给杨某发微信、打电话,杨某均未回应。于是,赵女士遂将杨某诉至开福区法院,要求杨某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等。

庭审中,原告赵女士委托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而被告杨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法庭上,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病历本、发票、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拟证明原告被咬伤的事实、医疗费1602元,以及双方就被狗咬伤事件进行的沟通。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被告饲养动物,但没有尽到看护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应由被告承担原告全部损失,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的3000元经济损失,包括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费用1602元及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最终,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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