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两位大妈吵架,一方在吵架后死亡,吵架的另一方该负责吗?近日,杭州桐庐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气死人”的官司。
李大妈和钟大妈都是浙江杭州桐庐人同在一家针织厂上班钟大妈从事围巾缝制商标的工作工资按缝制的数量计算而李大妈从事分发围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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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纠纷吵了一架
大妈晕倒后没能救回来
12月一天的上午,李大妈在分发围巾时,钟大妈认为李大妈故意少分围巾给她,双方因此发生了争吵,后在周围人的劝说下,双方停止了争吵回到各自岗位上继续工作。
约半小时后,钟大妈晕倒在工作岗位上,随后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
医院对钟大妈的诊断是:
1、右基底节区巨大血肿;
2、脑室积血;
3、脑疝晚期;
4、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
到了第三天,钟大妈还是没能救回来,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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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索赔21万
被告认为自己很冤枉
今年4月,钟大妈的丈夫及女儿将李大妈告上了法庭。
钟大妈家人认为,钟大妈长期患有高血压,而且都在针纺厂上班,其对钟大妈患有高血压应当是明知的,李大妈在明知钟大妈有高血压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争执,导致钟大妈高血压病发死亡。
因此,李大妈应对钟大妈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李大妈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21万余元。
李大妈认为,当时是钟大妈认为分配围巾不公,先开始辱骂,才导致双方之间发生了争吵,钟大妈高血压疾病也是过了半个小时后才发生的,医院并没有确定高血压是直接死亡原因,也没有确认是自己与钟大妈的吵架才造成了钟大妈死亡。
李大妈觉得自己很冤枉,不应该对钟大妈的死亡负责。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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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判赔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一般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需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故意和过失。
本案中,被告李大妈与钟大妈分属不同的行政村,在工作上分属不同工种,工作餐亦各自解决,除分发围巾时有交集外,工作和生活无其他交流,故可以认定被告李大妈对钟大妈患有高血压病史并不知情。
被告李大妈与钟大妈因为在工作中分发围巾发生争吵,主观上被告李大妈没有通过吵架追求钟大妈死亡的意图,也无法预见吵架可能会导致钟大妈死亡的过失。同时钟大妈对自己的死亡亦无故意或过失。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被告李大妈与钟大妈发生争吵,客观上给钟大妈在精神、心理上造成刺激,其行为与钟大妈血压升高并最终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钟大妈自身的高血压疾病与损害发生之间亦有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认定,该事故所产生的损失依法应当由双方分担。
综合本案案情,桐庐法院酌定该事故所产生的损失由钟大妈自行承担90%,被告李大妈分担10%。李大妈最终判赔7万元。
哪些保险能赔呢?
01 住院险钟大妈因疾病住院的,所以,在住院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赔付。钟大妈这种情形,为了抢救生命,兴许进口药特效药自费药都用上了,那如果钟大妈的住院险合同,约定了能报销社保外用用药的就可以。
报多少?要看合同约定的年限额是多少。如果约定的年限额是20万,就在20万范围内报销;如果约定的年限额是50万,就在50万范围内报销。
02 人身险这就简单了,人身险合同上约定的多少就赔多少。约定了50万就赔50万,约定了100万就赔100万。个别保险,比如万能险,约定了身故金为账户价值的105%和所交保费二者取其大,也就是哪个钱多赔哪个。
03 理财险理财险赔的少一些。有的理财险附加了定期寿险的,赔的多一些,定期寿险约定多少就赔多少,若没有,大部分公司都是退还所缴保费。具体赔付,还需要看保险合同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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