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枣庄交警今天
为加大非现场处罚力度,
有效规范城区交通秩序,
枣庄市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快来看看你有没有上榜,
你身边的朋友有没有上榜。
违反信号灯通行
违法车辆:鲁D4C301
违法时间:7月14日 11:16
违法地点:中兴大道与解放路东口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6分
违反信号灯通行
违法车辆:鲁D39L77
违法时间:7月14日 09:33
违法地点:青檀路与汇泉路北口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6分
不礼让行人
违法车辆:鲁DDU528
违法时间:7月12日 15:34
违法地点:青檀路果品市场门口
违法处理:罚款50元扣3分
不礼让行人
违法车辆:鲁D2U111
违法时间:7月12日 09:46
违法地点:青檀路果品市场门口
违法处理:罚款50元扣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经过人行横道,应当停止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记3分,罚款50元。
根据上述规定,对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