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邳州市公安局运东派出所查处一起散布他人隐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案件,对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4月份以来,黄某某因情感问题,长期通过QQ聊天、手机短信等方式,以辱骂、发不雅照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侮辱、恐吓,干扰受害人的正常生活。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散布他人隐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目前已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平安邳州提醒
遇到情感纠纷要理智处理
切勿因爱情冲昏头脑
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实施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人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和使用何种手段
都将受到治安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平安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