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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任丘市人民政府网
日前,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处罚决定,任丘市康达药店因经营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决定吊销康达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付某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另,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公布了对任丘市济生堂药店的处罚决定,任丘市济生堂药店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销售二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决定对任丘市济生堂药店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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