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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工作推进

时间:2020-01-14 0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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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工作推进

为持续深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工作的落实,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工作,按照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加强检教配合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7月31日,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工作推进会。市院与市教育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会上,伊春市院报告了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关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总结情况。参会人员就如何实现市、县(区)两级地区开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挂牌活动,如何将“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抓实抓细,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形成会议纪要。

一、同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挂牌活动

在全市各幼儿园、中小学同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挂牌活动,由市检察院和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制定牌匾样式,确定热线电话号码,电话专线接线人员。该项挂牌活动拟定于9月1日,在各幼儿园、中小学同步进行,各幼儿园、中小学应当将牌匾悬挂在校门口或者其它显着位置,且要长期常态悬挂。不能集中同步进行挂牌的幼儿园、中小学应于10月1日前完成挂牌活动。

二、建立健全线索受理管理机制

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热线电话受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线索管理机制,对受理的线索要逐一登记,形成台账,并相互通报。市检察院、市教育局适时联合开展热线电话接线专员专题培训,规范接待用语和常见问题的答复及处理方式。检察机关对热线电话接到的线索,应当在7日内对线索的受理情况进行答复,3个月内对线索的处理情况进行答复。定期召开座谈会,对一段时期内热线电话的接听情况及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情况,梳理总结问题,对该项工作查缺补漏,及时完善修整。

三、建立专项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从市级层面建立对发现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强制报告制度,凡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教职员工,特别是幼儿园及中小学校领导、班主任、保健师等,如发现本单位人员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了解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时间、原因、过程、手段、后果等,帮助未成年人保留证据,及时履行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报案的义务,同时将侵害人员资料报送至同级检察机关,最后由市检察院及时汇总,建立侵害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黑名单信息库,定期通报。

四、深化检教沟通配合

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将定期共同开展联合调研督导,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明查暗访校园安全工作,重在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及时有效堵塞校园安全隐患。此外,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把推进“法治副校校长”、“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结合起来,对教师、家长及学生开展防性侵专题教育,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及法制观念,增强学生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来源:伊春市人民检察院

伊春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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