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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用人用工两东家都有责 案例简介 王某是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服装公司的员工,在7月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经工伤部门鉴定,其所受伤害已经达到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柒级。王某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服装公司向其支付工伤待遇。劳务派遣公司以社会保险应由服装公司缴纳、《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要求。服装公司则认为王某是劳务派遣员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也拒绝了王某的要求。王某于是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而服装公司则属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福利待遇的义务。王某的社会保险本应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因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工伤待遇损失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同时按法律规定,服装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连带赔偿责任。 1 温馨提示 如果你是劳务派遣工,你应该注意以下的风险: 1.劳务关系不清晰。你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不透明。是否出现部分劳务型企业及用工单位随意克扣工资、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3.社会保险不参加。用人单位是否利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逃避购买保险? 4.同工不同酬。在相同劳务下,是否有报酬待遇低? 5.工作时间不规范。用人单位是否有随意安排加班加点并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来源|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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