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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重伤逃逸 南岳交警48小时破案

时间:2024-04-19 0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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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重伤逃逸 南岳交警48小时破案

7月28日凌晨4:37,在G107国道南岳辖区内发生一起女式两轮摩托车碰撞行人,致使行人头部受伤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南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通过为期两天的艰辛努力,成功破获该案。

7月28日凌晨4:37,衡山县店门镇谭某某(男,1952年出生)驾驶湘D牌女式两轮摩托车由店门镇前往南岳过程中,途径G107国道南岳辖区新村村地段,与其所行使方向前方右边行走的一老年妇女赵某某(1947年出生,南岳区南岳镇人)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某头部受伤后,在未采取抢救措施的情况下,驾车逃离案发现场。

南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李良、王伟垅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案发现场进行勘察,发现案发现场除肇事摩托车碰撞行人倒地时,留下一些摩托车的机油痕迹和伤者遗留物品外,再无其它有价值的线索。该案性质恶劣,两位民警迅速将案件初步勘察结果向大队领导汇报,大队领导要求事故中队全力侦破该案,并迅速向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郭继放,公安分局政委曹忠民汇报了案情。两位领导作出明确指示:务必要全力侦破该案,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最大限度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事故中队民警在副大队长旷文凯带领下,特别是在南岳公安分局网安大队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多种科技侦破手段和摸底排查侦破措施,对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全面展开侦破工作。

事故中队民警冒着炎炎夏日,起早贪黑,奔波于南岳区和衡山县两地进行摸底排查走访工作。通过为期两天艰辛努力的侦破工作,最终以有力的证据锁定该起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谭某某。

在7月30日早上,事故中队民警根据所掌握的有力证据线索,赶到衡山县店门镇谭某某家中准备对其进行缉拿归案,发现谭某某已外出。民警通过其妻子联系到谭某某,谭某某迫于南岳公安交警部门的强大震慑力,于当天上午10时许主动赶到南岳交警大队投案,对案发经过供认不讳。到此,该案终于得以圆满告破。

目前,该案受伤当事人赵某某经医院抢救已脱离危险,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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