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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人你怎么看?老人向儿子儿媳索要14万"带孙费"!法院判了!

时间:2020-07-04 08: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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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人你怎么看?老人向儿子儿媳索要14万"带孙费"!法院判了!

工作VS带孩子?

可能大多数城市白领

都会面临这样一个难题

在家陪孩子收入低

上班工作

孩子就无人照顾

于是,抚养孩子的重担

就交到了爷爷奶奶手上

不过

爷爷奶奶抚养孙子

究竟是“天经地义”还是应该有偿?

几个月前

绵阳市游仙区52岁的王大妈“拉下面子”

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院

并索要“带孙费”14万余元

9月

王大妈的儿子小建

和重庆人小翠生下一子

取名小华

为了让儿子和儿媳安心在外务工

孙子出生后,基本都是由王大妈在抚养

小华就读幼儿园、小学期间

也是由王大妈负责接送

并参与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

可是,因为小两口感情不和

今年5月闹起了离婚

小翠还以双方分居长达三年为由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终止自己和小建的婚姻关系

王大妈得知后,十分伤心

她认为,自己对孙子疼爱有加

这么多年来为了照顾孙子任劳任怨

一切费用都是自己在垫付

就是为了消除儿子与儿媳的后顾之忧

让他们安心在外工作

可是自己的付出却没有换来一家人的美满幸福

伤心之下,今年6月

王大妈将小建和小翠告上法院

要求两人共同支付孙子

这些年来的抚养费共计14万余元

面对王大妈的诉求,儿子小建称

母亲独自抚养小孩是事实

而自己除了在和期间

每个月拿过几百元钱外

的确并没有再支付其它费用

而小翠则认为在年底和小建分开之前自己是承担了小孩的开支的并表示愿意从开始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其他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凭票予以支付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本案中被告小建、小翠对于其子负有法定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虽然对未支付小华抚养费用的期间存在争议但根据当事人陈述至少自开始小翠对其子既未监护、照料亦未支付抚养费用未尽到其作为母亲的法定义务

在小华生父母即二位被告尚在世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原告王大妈并无法律上的强制抚养小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原告王大妈实际代二被告抚养其子王大妈因此而垫付的必要的抚养费用有权要求二被告偿还

最终,经过法院确认判决被告小建、小翠共同返还原告王大妈为抚养小华所垫支的抚养费近7万元年轻人忙于工作牺牲了大量的个人时间于是生育成本就转移到了老人身上

网友声音:父母可以不要“带孙费”子女应该主动给

大部分网友还是认为如果老人帮忙照看孩子还是应该要主动给父母一些补贴的

很多网友认为爷爷奶奶带孩子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父母帮忙带孩子给钱是合情合理的

还有网友说父母不要,也应该主动给

对于此次事件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老人为子女带孩子并非天经地义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父母因生活需要在外务工而将未成年子女交由老人照料并不鲜见生活不易,对此在道德上和法律上不应给予苛责和非难但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费用是父母履行抚养义务最基本或者也可以说是最低的要求站在另一个角度上来看父母基于血脉、亲情等原因而帮助子女抚养下一代往往倾尽全力舐犊之心固然可怜可敬但“啃老”行为亦应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因此请记住,老人为子女带孩子并非天经地义!

有媒体就此发起相关话题已有近1500人参与投票近八成人支持奶奶另有18.6%的人支持法院审判结果

你咋看?你们家怎么做的?快给小编留言吧

▍来源:绵阳晚报、四川日报、绵阳日报、@广州日报、新浪微博、嗨南宁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桂平热线—真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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