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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整改措施8)整改

时间:2023-01-28 11: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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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整改措施8)整改

根据《贺州市平桂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单位就第编号三整改措施7的问题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经自查确定已经完成整改,现给予公示。

整改问题:贺州市未完成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任务,并被自治区两度约谈,但仍未高度重视,仍未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相关工作。上半年,PM2.5、PM10平均浓度不降反升。

整改措施:实现禁放烟花爆竹常态化。广泛开展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加强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严防重大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

整改情况:针对整改问题和措施,禁燃管控工作截止1月17日,已将禁燃区限放区内67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收回(包括3家批发公司),回收率100%。禁燃区、限放区内不再设立和审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2月22日召开平桂区全国两会和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暨安全管控工作会议会,会议上布置了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任务。3月26日联合公安、市场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开展为期一天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截至4月18日,在开展的联合打非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46人次,34车次,共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摊点11家,缴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873箱。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实行长效管理机制,已达到序时进度。

经自查确定已经完成整改。

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管理局7月30日

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整改措施8)整改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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