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学习的好帮手!
1000字范文 > 央行最严监管办法出台!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央行最严监管办法出台!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4-14 19:06:52

相关推荐

央行最严监管办法出台!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备受关注的金控公司监管办法终于见到了“庐山面目”。

7月26日,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向社会开展为期近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实践中,有一些金控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控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为有序整顿和约束事实上已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同时有效规范增量,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办法》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控公司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办法》明确了监管范围;将市场准入作为防控风险的第一道门槛,明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严格股东资质监管,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规定成为金控公司股东的条件及禁止行为。强化资本来源真实性和资金运用合规性监管,下一步将以并表管理为基础,制定金控集团资本充足性监管细则;强化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明确禁止的关联交易情形;完善“防火墙”制度,对内部的交叉任职、信息共享等进行合理隔离,明确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

关注《办法》以下要点:

1、投资控股两类或两类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央行申请设立金控公司,由央行依法对金控公司实施监管。

2、金控公司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以严格隔离金融板块与实业板块。投资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与金融业务相关的机构时,投资总额账面价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金控公司净资产的15%。

3、金控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所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

4、未经央行批准为金控公司的,不得注册登记为金控公司,名称中也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等字样。

5、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金控公司或金融机构股权,或虚假投资、循环注资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企业不能作为主要股东成立金控公司。

6、金控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五年内转让所持有的金控公司股份。

7、金控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的,集团内的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不得交叉持股。

8、金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可以兼任所控股机构的董事,但不能兼任所控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控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9、明确八大禁止关联交易行为,金控公司不得将控股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

10、对于存量企业设置整改过渡期,具体期限由金融管理部门根据企业集团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央行有关负责人称,对非金融企业而言,管理相对规范的企业总体符合《办法》要求。而那些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快速扩张的金融控股集团,往往体量大、业务杂、关联风险高,有必要通过严格监管纠正其行为。从长期看,《办法》有利于治理金融乱象、整顿金融秩序,最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来源:央行官方网站

公众号“券商中国”

“上海银行同业”是由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主办的上海银行业官方微信公众号,现已开通征稿邮箱,面向广大读者征稿,您可以直接投递或者联系小编投稿。

投稿邮箱:editor@

联系小编:alexderenwlh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