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宁波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女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休完产假之后随即提出辞职,在这名女员工怀孕期间照常给她发工资、交社保的公司表示“很受伤”。
“怀孕是员工的权利,为什么就不行?”
“新入职就要休产假,公司接受不了”
“为什么不做入职体检”
甚至还有人说:
“就因为这样的新闻才造成女性歧视。”
……
这条新闻在HR圈炸开了锅,
引起了大家激烈的讨论~
女性职工入职隐瞒怀孕事实,是否符合劳动法?对于隐孕女员工,用人单位能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企业如何预防隐孕女员工?我们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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