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存货的基本概念
一、存货。
二、存货的分类:
(一)按经济用途分为:
1.商品存货:商业企业,为卖而买。
2.制造存货:工业企业,为用而买。
A产品存货:产成品、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
B材料存货: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外购半成品、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委托加工材料。
三、存货核算的主要内容:
1.确立存货的数量与价值。
2.存货增减变动的帐户处理。
第二节 存货数量与价值的确定
一、存货数量的确定:
(一)存货数量确定的基本公式:
期初结存数量+本期收入数量-本期发出数量=期末结存数量
(二)存货数量确定采用的两种不同盘存制度
1.实地盘存制:平时不登记发出数,实际盘点期末数,从而倒挤出发出数。
优点:简便。
缺点:
A凡未记录期末结存的部分,视同销售或耗用,任何由于浪费、盗窃、自然损耗而造成的损失,都会掩盖在售出或耗用的结存成本中。
B局限性大,产品会耗用人工。
C缺乏可资考查的经常性纪录,不利于存货的计划和控制。
2.永续盘存制:上面盘存法。
它平时对存货收入、发出数量进行逐日逐笔的登记,并随时结算出结存数量的一种方法。
期末结存存货数量=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购入)存货数量-本期发出(销售或耗用)存货数量
优点:
A各个存货的项目都保存有详细的纪录,这样有利于确定下次进货的时间与方式,有利于分析各种存货的需求情况。
B具有内在的检查机制,对期末存货的实物盘点可以用来检查存货纪录的正确性,可以发现存货溢余或短缺的数量,以便查找原因。
C损益表可以在不进行定期盘存的情况下编制,因此,这种方法极大地方便了中期报表的编制。
二、存货价值的确定:
(一)入库存货价值的确定:
在我国遵循实际成本的原则: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5.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存货计价。
6.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加交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7.按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以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进行单独核算。
(二)发出存货价值的确定:
1.个别计价法。
2.加权平均法。
3.移动平均法。
4.先进先出法。
5.后进先出法。
(三)结存存货价值的确定:
1.成本法。
2.市价法。
3.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存货的计价一律按实际成本,不考虑物价变动对存货成本的影响。期末计列于日常负债表上的存货价值都是它入帐时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