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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时间:2023-12-25 0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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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4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及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016):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合汇富二期”)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在6个月内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50,63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8%)公司股份。公司于7月23日收到盛合汇富二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7月23日,盛合汇富二期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情况1、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情况在减持期间内,截至7月23日,盛合汇富二期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盛合汇富二期

合计持有股份

50,632,900

9.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632,900

9.4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1、盛合汇富二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7月23日,盛合汇富二期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盛合汇富二期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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