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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要来了!标准合约业务细则出台

时间:2021-09-08 23: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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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要来了!标准合约业务细则出台

经历漫长等待后,原油期货终于要来了!

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能源中心”)11日晚间正式发布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章程》等11个相关业务细则。

引人关注的是,同批发布的还包括《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业内人士认为,原油期货正式合约的发布标志着其上市指日可待,而从交易所的表态看,年内推出原油期货的希望很大。原油期货素来被称为“商品之王”,下面券商中国记者带您梳理下正式规则中的三大看点。

标准合约

交易单位1000桶/手,人民币报价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为正式合约。根据相关规定,原油期货标准合约交易品种为中质含硫原油,交易代码为SC,涨跌停板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交易单位为1000桶/手,合约采取人民币报价。

富善投资商品研究员董丹丹表示,从上期所推出的原油期货合约看,该合约的特点是没有规定具体产地原油,仅仅规定了中质含硫这样的规格,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创新。现行基准油都规定了具体产地、具体油品,这样在该油品产量下降时就容易出现逼仓等情况,无法实现实物交割;而我国仅仅规定规格,有助于扩大市场,吸引更多的原油卖家和买家来参与我国的原油期货。

“同时,中质含硫原油是中东地区的主要油品,也是全球产量规模最大的原油品种,也是我国现有炼厂的目标原油。我国原油期货的规格是1000桶/手,对应的保证金规模就是2-3万元/手,与铜相当,但高于市场上非常活跃的工业品保证金规模,可能会降低散户的参与度。”她说。

有业内人士分析,原油期货正式合约公布后,未来交易所还会有仿真交易等流程,预计一系列准备工作结束后,到原油期货正式上市还需要几个月时间,年内上市的希望很大。

资金门槛

机构100万,个人50万

与此同时,能源中心还推出了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单位和个人客户在开立能源中心交易编码时,应符合相关标准。

根据规定,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和个人客户都应通过相关测试,具有相关期货成交记录。适当性管理制度对资金设置了严格门槛: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个人客户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下面来看完整要求。开户机构为单位客户申请开立能源中心交易编码时,单位客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

二)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境内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境内期货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期货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三)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四)具有健全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包括期货交易决策制度,期货交易下单、资金划拨、实物交割等业务管理制度,期货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五)具有健全的信息通报制度,包括向开户机构提供和及时更新负责期货交易的部门主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信息的机制;

六)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

七)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除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开户机构为特殊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可以不适用本条前三项规定。

而开户机构为个人客户申请开立能源中心交易编码时,个人客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

三)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境内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已在境内期货交易场所、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开户的,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境内或者境外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四)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五)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

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首个国际化品种设置境外特殊参与者

据了解,原油期货是证监会批准的首个境内特定品种,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可以依法参与原油期货交易,其整体方案的基本框架是“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

根据我国期货市场实际运行情况和扩大对外开放的探索步骤,原油期货旨在建立一套既符合我国期货市场监管制度要求,又吸收国际市场通行惯例的规则体系,逐步形成并建立市场化、多层次的规则体系,服务石油产业市场化改革,为境内外石油产业链企业、各类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的工具。

国际化是原油期货的一大特色,境外特殊参与者的设置使得海外机构直接参与上海原油期货市场成为可能。据了解,能源中心境外特殊参与者分为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

其中,申请成为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国(地区)具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

二)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具备充足的流动资本;

三)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四)所在国(地区)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五)在境外设立并具有所在国(地区)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六)承认并遵守能源中心业务规则及各项规定和决定;

七)净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八)持续经营2年以上;

九)具有满足开展业务所需要的人员、期货交易业务系统、设备和场地;

十)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营能力、诚信状况和声誉,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十一)授权在境内合法存续满一年的经济组织或代表机构作为指定联络机构,并指定该经济组织或者代表机构的诚信良好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作为指定联络人;

十二)能源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成为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承认并遵守能源中心业务规则及各项规定和决定;

五)净资本或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六)具有满足开展业务所需要的人员、期货交易业务系统、设备和场地;

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营能力、诚信状况和声誉,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八)授权在境内合法存续满一年的经济组织或者代表机构作为指定联络机构,并指定该经济组织或者代表机构的诚信良好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作为指定联络人;

九)能源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能源中心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运营稳健程度,豁免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条件。

另据介绍,能源中心在业务规则制定过程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为准绳,力争建设一个开放型的国际能源衍生品交易平台。原油期货在国务院相关部委政策的支持下,落实境内外资金进出方式,实现境内市场与全球市场的融通:

一是充分利用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等金融创新政策,原油期货以人民币计价,接受外汇作为保证金使用;

二是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直接和间接的交易方式,方便境外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交易;

三是明确能源中心的中央对手方地位,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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